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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汇总丨12月份广东省核准通过项目信息

2018-12-29 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浏览数:770

东方风力发电网讯:12月份广东省共核准项目18个,其中包括14个海上风电项目,4个陆上风电项目,装机规模共计8753.3MW。

   东方风力发电网讯:12月份广东省共核准项目18个,其中包括14个海上风电项目,4个陆上风电项目,装机规模共计8753.3MW。



以下为详细项目信息: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翁源周陂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翁源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上报翁源周陂风电场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翁发改字〔2018〕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开发我市风力资源,优化能源结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大气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翁源周陂风电场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0229-44-02-835414)。
 
  项目单位为翁源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韶关市翁源县周陂镇陈村到官渡镇坑尾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安装单机容量2.5MW风机20台,装机规模49.8MW(其中一台限发2.3MW),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为3947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894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水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
 
  六、招标内容(见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韶关翁源周陂风电场项目选址方案的请示>的复函》(韶城规村函〔2018〕321号)、《关于翁源周陂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韶国土资字〔2018〕556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翁源周陂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18〕10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翁源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翁源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5日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昌坪石镇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东律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广东乐昌坪石镇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乐发改请〔2018〕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开发我市风力资源,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乐昌坪石镇风电场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0281-44-02-835766)。
 
  项目单位为广东律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 25 台单机容量为 3400kW 和 5 台单机容量为3000k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配套建设一座 110kV 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为7133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298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水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
 
  六、招标内容(见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乐昌坪石镇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韶国土资字〔2018〕561号)、《关于出具乐昌坪石镇风电场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乐住建函〔2018〕44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昌坪石镇风电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18〕8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东律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律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4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峡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三峡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三峡江电〔2018〕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阳江市海上风能资源,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三峡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1721-44-02-826633)。
 
  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以南海域。
 
  三、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0兆瓦,同意项目选用5.5兆瓦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同时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两座。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电源集中送出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4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拟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实现电源送出,海上集中送出线路另行立项,不涉及送出海缆及陆上控制中心部分用海用地。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963669.9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由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电源集中送出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41号)、《关于三峡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阳海渔函〔2018〕813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18〕103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及军事协调工作。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核准后如国家或省对海上集中送出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7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峡阳江青洲五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三峡阳江青洲五海上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三峡江电〔2018〕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阳江市海上风能资源,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三峡阳江青洲五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1721-44-02-833828)。
 
  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以南海域。
 
  三、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0兆瓦,同意项目选用5.5兆瓦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同时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两座。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电源集中送出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4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拟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实现电源送出,海上集中送出线路另行立项,不涉及送出海缆及陆上控制中心部分用海用地。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83047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由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电源集中送出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41号)、《关于三峡阳江青洲五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阳海渔函〔2018〕804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阳江青洲五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18〕102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及军事协调工作。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核准后如国家或省对海上集中送出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7日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昌市协合黄圃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乐昌市协合黄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乐昌市协合黄圃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乐发改请〔2018〕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开发我市风力资源,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乐昌市协合黄圃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0281-44-02-824971)。
 
  项目单位为乐昌市协合黄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韶关市乐昌市黄圃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40台2500kW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00MW,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为73581.0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746.22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水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
 
  六、招标内容(见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乐昌市协合黄圃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韶国土资字〔2018〕538号)、《关于出具乐昌市协合黄圃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乐住建函〔2018〕45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昌市协合黄圃风电场一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18〕9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乐昌市协合黄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乐昌市协合黄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8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粤电阳江青洲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粤电阳江青洲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阳江风电〔2018〕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阳江市海上风能资源,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粤电阳江青洲二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1721-44-02-841737)。
 
  项目单位为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以南海域。
 
  三、本项目规划建设装机容量为600兆瓦,同意项目选用5.5兆瓦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同时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两座。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电源集中送出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4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拟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实现电源送出,海上集中送出线路另行立项,不涉及送出海缆及陆上控制中心部分用海用地。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31079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电源集中送出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41号)、《关于粤电阳江青洲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阳海渔函〔2018〕803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粤电阳江青洲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18〕101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及军事协调工作。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核准后如国家或省对海上集中送出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7日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B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广核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
 
  《关于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B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广核新能惠州函〔2018〕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B海上风电场项目已列入《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为开发利用我市风能资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B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8-441323-44-02-
 
  823304)。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海上风电场建设地点为惠东县港口镇南部海域,陆上控制中心建设地点为惠东县黄埠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300兆瓦,配套建设一座海上220kV升压站、35kV集电海缆、220kV登陆海缆及陆上集控中心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6719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项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B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惠府办函〔2018〕166号)、《关于对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B海上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情况的说明》(惠市国土资函〔2018〕2331号)、惠东县国土局《关于征求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B海上风电场项目用地意见的复函》、《关于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B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惠市海渔函〔2018〕658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海洋环评、海龟自然保护区专题论证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8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粤电阳江青洲一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粤电阳江青洲一海上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阳江风电〔2018〕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阳江市海上风能资源,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粤电阳江青洲一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1721-44-02-838419)。
 
  项目单位为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的海上风电场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沙扒以南海域,陆上控制中心与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陆上用地共用共建,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上洋镇石门自然村。
 
  三、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400兆瓦,同意项目选用5.5兆瓦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同时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一座、陆上控制中心一座。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控制中心接入电网。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85183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0%,由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粤电阳江青洲一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阳海渔函〔2018〕797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17〕48号)、阳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审查粤电阳江青洲一海上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范围的回复》、《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粤电阳江青洲一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18〕100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及军事协调工作。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核准后如国家或省对海上集中送出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2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三峡江电〔2018〕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阳江市海上风能资源,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1721-44-02-833830)。
 
  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以南海域。
 
  三、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0兆瓦,同意项目选用5.5兆瓦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同时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两座。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电源集中送出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4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拟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实现电源送出,海上集中送出线路另行立项,不涉及送出海缆及陆上控制中心部分用海用地。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73819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由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电源集中送出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41号)、《关于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阳海渔函〔2018〕791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18〕104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及军事协调工作。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核准后如国家或省对海上集中送出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2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广核新能源(阳江阳东)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广核新能阳东〔2018〕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阳江市海上风能资源,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1723-44-02-837377)。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阳江阳东)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南鹏岛南侧海域。
 
  三、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0兆瓦,同意项目选用5.5兆瓦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同时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三座。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电源集中送出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4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拟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实现电源送出,海上集中送出线路另行立项,不涉及送出海缆及陆上控制中心部分用海用地。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90354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0%,由中广核新能源(阳江阳东)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电源集中送出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41号)、《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阳海渔函〔2018〕790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18〕98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及军事协调工作。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核准后如国家或省对海上集中送出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2日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华电韶关乐昌五山100MW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报来《关于上报广东华电韶关乐昌五山100MW风电场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乐发改请〔2018〕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开发我市风力资源,调整我市能源结构,改善空气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华电韶关乐昌五山100MW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0281-44-02-807092)。
 
  项目单位为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韶关市乐昌市五山镇、九峰镇境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8台单机容量2500KW风力发电机组和10台3000KW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00MW,建设两座110kV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为8328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4986.4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水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
 
  六、招标内容(见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坪石公司乐昌五山风电项目意见的复函》(韶城规村函〔2018〕297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华电韶关乐昌五山100MW风电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18〕83号)、《关于乐昌五山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韶国土资字〔2018〕50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1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一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广核新能源(阳江阳东)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一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广核新能阳东〔201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阳江市海上风能资源,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中广核阳江帆石一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1723-44-02-837365)。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阳江阳东)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南鹏岛南侧海域。
 
  三、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0兆瓦,同意项目选用5.5兆瓦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同时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三座。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电源集中送出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4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拟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实现电源送出,海上集中送出线路另行立项,不涉及送出海缆及陆上集控中心部分用海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为188193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0%,由中广核新能源(阳江阳东)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电源集中送出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41号)、《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一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阳海渔函〔2018〕745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一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18〕97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及军事协调工作。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核准后如国家或省对海上集中送出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7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电阳江青洲三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报来《关于华电阳江青洲三海上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阳江市海上风能资源,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华电阳江青洲三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1721-44-02-825285)。
 
  项目单位为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以南海域。
 
  三、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500兆瓦,同意项目选用5.5兆瓦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同时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一座。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电源集中送出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4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拟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实现电源送出,海上集中送出线路另行立项,不涉及送出海缆及陆上控制中心部分用海用地。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90005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由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电源集中送出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41号)、《关于广东华电阳江青洲三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阳海渔函〔2018〕768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华电阳江青洲三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18〕91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及军事协调工作。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核准后如国家或省对海上集中送出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7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五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五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三峡江电〔2018〕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阳江市海上风能资源,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五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1721-44-02-826342)。
 
  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附近海域。
 
  三、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300兆瓦海上风力发电场。同意项目选用5.5兆瓦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配套220kV海上升压站由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四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统一规划设计。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控制中心。送出海缆计划接入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四期300MW海上风电场陆上控制中心,最终统一送出接入电网。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56981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五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阳海渔函〔2018〕749号)、《关于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四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阳国土资函字〔2018〕970号)、阳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审查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五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范围的回复》、《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五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18〕90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6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明海开(阳江)〔2018〕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阳江市海上风能资源,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1721-48-02-823103)。
 
  项目单位为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的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以南海域。陆上控制中心与明阳阳江沙扒300MW科研示范项目陆上用地共用共建,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上洋镇石门自然村。
 
  三、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500兆瓦,同意项目选用5.5兆瓦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35kV集电海缆、220kV登陆海缆,一座陆上控制中心。风电机组发出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通过220kV海底电缆送至陆上控制中心接入电网。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90022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由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建设项目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阳海渔函〔2018〕769号)、阳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审查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范围的回复》、《关于明阳阳江沙扒300MW科研示范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阳国土资函字〔2018〕842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18〕92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前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擅自转让项目。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及军事协调工作。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7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四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四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三峡江电〔2018〕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阳江市海上风能资源,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四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1721-44-02-826330)。
 
  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的海上风电场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附近海域,陆上控制中心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上洋镇石门自然村。
 
  三、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300兆瓦海上风力发电场。同意项目选用5.5兆瓦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35kV集电海缆、220kV登录海缆,一座陆上控制中心。
 
  本项目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设置一套升压设备将电能升压至35kV,通过35kV进线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再通过220kV海底电缆送至陆上控制中心,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566451.1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由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四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阳海渔函〔2018〕744号)、《关于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四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阳国土资函字〔2018〕970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四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18〕93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6日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粤电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广东粤电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曲风电〔2018〕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能源结构合理调整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粤电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0825-44-02-815675)。
 
  项目单位为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新寮岛东北面海域。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项目装机总容量为203.5MW,拟安装单机容量为5.5MW的风力发电机组37台,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陆上集控中心(与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共用)。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8回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1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徐闻县锦和镇下海村沿岸登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369888.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3977.6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其余通过自行筹资方式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和省环保标准,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的要充分考虑节能的需要,采用低损耗节能设备,节能型照明工具、节能建筑材料等节能措施降低损耗。
 
  六、招标内容:依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阳江沙扒海上风电场项目三期等项目增补列入2018年省重点项目计划的复函》(粤发改投资函〔2018〕4608号)、《湛江海事局关于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场址及电缆路由的复函》(粤湛海事函〔2018〕88号)、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广东粤电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湛海渔函〔2018〕526号)、《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东粤电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徐府办函〔2018〕98号)、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要求给予广东粤电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徐发改〔2018〕366号)、徐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广东粤电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不涉及新增使用陆地的情况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5日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A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广核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A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广核新能惠州函〔2018〕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A海上风电场项目已列入《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为开发利用我市风能资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A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8-441323-44-02-
 
  821268)。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海上风电场建设地点为惠东县港口管委会南部海域,陆上控制中心建设地点为惠东县黄埠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总装机300兆瓦,建设55台5.5兆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海上220kV升压站、35kV集电海缆、220kV登陆海缆、一座陆上控制中心。
 
  四、项目总投资为659270万元,其中总投资额的20%由你司自有资金出资,其余投资由你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项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A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惠府办函〔2018〕159号)、《关于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A海上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惠市国土资函〔2018〕2037号)、《关于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A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惠市海渔函〔2018〕610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海洋环评、海龟自然保护区专题论证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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