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通知指出,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
通知发布了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的12项措施:(一)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二)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三)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四)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五)认真落实电网企业接网工程建设责任。(六)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七)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八)扎实推进本地消纳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九)结合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推进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十一)做好预警管理衔接。(十二)动态完善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支持机制。
分析认为,过度依赖政策扶持终究无法使行业独立成长,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的时代即将到来。
技术已达“去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
因此,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
据了解,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国家的鼓励、支持和扶持政策很有必要。但目前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来源单一,电价附加征收难度较大,补贴资金发放滞后,一些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和亏损等问题。如沿用现有的技术、成本以及补贴思路,到2020年补贴缺口将扩大到2000多亿元,而现有的补贴方式将难以满足需要。
同时,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已达到去补贴的标准。以光伏为例,从2007年至今,光伏发电度电成本累计下降了90%以上,光伏组件价格也从2007年的36元/瓦下降到如今2元/瓦以下,降幅也在90%以上。
降低非技术成本
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最大的障碍是非技术成本的限制,例如土地成本、并网成本等等。
据了解,光伏电站的投资成本分为技术成本和非技术成本。目前,技术成本已经不再是平价上网的阻碍,未来随着高效组件、跟踪系统的应用,以及制造端成本的下滑,技术成本会进一步下降。业内普遍认为,技术成本下降空间已经很有限,要实现平价上网,需将目光放在非技术成本上。
对此,《通知》提出,地方政府要做好相关规划衔接,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和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在本地投资建厂、要求或变相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项目建设的捆绑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
此外,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融资成本的制约性更大,目前市场上许多企业都面临着融资利率高、融资难等问题。
为此,《通知》也提出,国家开发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积极支持新能源发电实现平价上网。同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发电项目及相关发行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并参考专项债券品种推进审核。
赋予地方自主性
为保障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试点项目的收益,《通知》还强制要求,接入公共电网在本省级电网区域内消纳的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由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后自主组织建设。省级电网企业承担收购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的电量收购责任,按项目核准时国家规定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
业内专家在解读政策时表示,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电力改革,所有类型的项目将逐渐开始参与市场化竞争。上述规定则是为保障试点项目有稳定的收益。
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其项目经营期内有关支持政策保持不变。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还将根据风电、光伏发电的发展状况适时调整2020年后的平价上网政策。
专家介绍,《通知》的有效期到2020年底,即窗口期仅为两年,只有这两年内的项目才能享受到上述一系列支持措施。也许两年以后将出现大批量的平价上网的风电、光伏项目,届时将不再给予上述特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