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经济事务和气候部宣布,将在今年3月揭晓Hollandse Kust (Zuid)风电场III 和IV 两个场址的竞标结果。由于去年3月的I 和 II 两个场址竞标结果已经是零补贴,毫无疑问,今年的竞标结果也会是零补贴。
Hollandse Kust(Zuid) III 和 IV 两个场址为两个独立的风电场,允许的建设容量在342MW——380MW之间,由开发商自行确定。
与德国海上风电场都建设在领海以外的专属经济区不同,这两个场址约70%的面积都在距离荷兰大陆架12海里以内的荷兰领海部分,因此涉及到海域租赁(征海)问题。荷兰的用海租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捋一捋。
管理机构
与英国皇家不动产(The Crown Estate)类似,荷兰也有专门管理国有土地财产的机构——中央政府地产局(The Central Government Real Estate Agency),开发商的海域租赁费用就是支付给这个机构的。
项目用海
与国内不同,由于场址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的,位置、面积均严格确定,因此荷兰海域租赁不以面积为标准,而是以发电量、装机容量为标准。
发电量
对于 III 和 IV 场址,每个均按350MW装机、每年4000小时等效满负荷小时数来计算理论发电量,并按0.98欧元/MWh的标准收取海域租赁费,而与实际项目装机、实际等效满负荷小时数无关。当然,4000小时也是根据项目招标前测得的风资源数据而定的。
由于还有部分场址在荷兰领海以外的专属经济区内,这部分用海不收取费用,因此最终的海域租赁费还要按比例折减。
III 场址有71.85%的面积在领海内,因此每年海域租赁费为
350MW×4000h×0.98/MWh×71.85%=985782欧元
IV 场址有68.23%的面积在领海内,因此每年海域租赁费为
350MW×4000h×0.98/MWh×68.23%=936115.6欧元
海域租赁费自开发商取得项目之日后4年开始收取,这也是鼓励开发商尽早开工的一种手段。
装机容量
这部分费用根据装机容量收取,每MW标准为650欧元,也要按在领海内的面积百分比折减。
III 场址为——
350MW×650/MW×71.85%=163458.75欧元
IV 场址为——
350MW×650/MW×68.23%=155223.25欧元
这笔费用从开发商获取项目之日起,每年收取。
海缆用海
根据项目规模,中央政府地产局为每个项目计算了一个理论海缆总长度,宽度统一为300m,并按3.17欧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而不以实际海缆路由占海面积来计算。
III 场址海缆总长度为60km,因此海缆部分的用海租赁费为——60km×300m×3.17/m2=57060000欧元
IV 场址海缆总长度为70km,因此海缆部分的用海租赁费为——70km×300m×3.17/m2=66570000欧元
此费用为一次性收取,不再每年收费。
国内征海费用
我国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参照的相关政策是由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对于海上风电工程所涉及的征海费用主要包括两部分——风机基础和海缆。
风机基础作为透水构筑物,按照海域等级来进行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具体如下表所示:
海缆的海域使用金不作等别划分,均为0.45万元/公顷(按年度征收)。
对于海上风电工程用海面积计算则参照《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16]394号第二十条所述:
单个风电机组塔架用海面积一般按塔架中心至基础外缘线点在向外扩50m为半径的圆型区域计算;
海底电缆用海面积按电缆外缘向两侧各外扩10m宽为界计算。
若考虑一个场址条件与Hollandse Kust(Zuid)III相同的国内海上风电场,其海域使用面积及海域使用金估算如下:
总装机容量350MW,按单机容量6.45MW考虑,需安装54台海上风机及其基础;风机基础按单桩考虑,单桩底部直径按8m考虑,则单台风机的用海面积为半径为54m的圆,约等于0.92公顷,合计49.47公顷。
为同口径比较,海缆长度也取60km,则其海域使用面积约为120公顷。
综上,该假定的海上风电场在中国海域每年需支付的海域使用金如下表所示:
在实际操作中,用海费用往往不止这个数。如,海上风电场场址可能涉及渔业养殖设施,由此产生的清除赔偿费则需另行参考当地清赔标准或与相关方协商确定,而这部分费用的不确定性较大,对开发商而言是一个风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