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改委要求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需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发改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发改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发改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发改委申请延期,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西省2018年新核准26个风电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