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9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北能源集团长阳火烧坪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204号)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能源集团长阳大岭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2018年新核准38个风电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