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4月6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包括“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办法”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实施细则。
4月1日,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对于众多新能源企业来说,该法最大的亮点在于,相比2005年2月份的版本,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国家将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这对很多“愁并网”的风电企业来说无疑是很大的利好。然而该制度的落实还有待于配套细则的制定和颁布。
在确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时,有关专家建议,不仅对可再生能源的装机进行配额规定,也应将可再生能源的电量纳入配额制度,未来国家不妨以省为单位对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消纳做出最低限额规定,以此来保证优化能源结构,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能源,引导富余电量可以跨区出售,初步形成可再生能源电量的交易机制。
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所长李琼慧在2010年光伏高峰论坛上介绍说,《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细则中还将涉及具体如何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按照初步设想,这部分基金的来源将一部分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一部分来自财政部的专项拨款,目前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水平不能满足需求,如果没有更多的筹资途径,预计未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还将有可能提升。
李琼慧表示,法律规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并不是强调对风电任何时候都不切出,而是强调在保证电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保证风电电量上网,在必要的时刻对风电电量进行适当的小额切出实际上更有利于整个电力系统的经济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