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vs浙江
设计理念差异
继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后,浙江市场也与五月三十日正式试运行。
从公开的市场规则看,由于现有的体制和法律规范的局限,两大市场的顶层设计有众多的共同之处,包括调度与交易中心分离、电网负责结算、规则由政府机关批准、监管职能政府部门间部分重叠,等等。
同时,两大市场均采用类似于北美的全电量出清的节点电价模式:电厂用节点电价计价,用户则加权平均价结算(但可调度用户在浙江则采用节点定价结算)。
广东和浙江的市场设计过程则采取了完全不同的路径:广东主要依赖于清华大学等的国内市场专家,而浙江则广开大门,全球性招标引入了PJM的设计人员和电科院专家。
因此,由于参与设计的人员具有非常不同的经历、背景和理念,两地的规则设计差别巨大:广东的粗放但监管严格,浙江的精致但自由度高;广东的承前启后,现有计划经济的痕迹明显,浙江的新颖超前,更着重市场竞争。两地规则,可谓各有利弊。
本文概括总结两地规则背后设计理念的差异和各自的优势劣势,不涉及比较好坏。由于本人没有参与两地的市场设计,个人体会可能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如有错误,还望海涵。
求稳vs标新
广东市场设计是自2015年九号文以来全国第一个公开的现货市场设计。毫无意外地,“稳”似乎是规则设计的主轴。规则从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分类和许可、对高成本机组的补助、对金融产品的排斥、对调度优先顺序的重视,很多细节均体现了广东设计人员和主管机关为保障市场成功而求稳的心态。
浙江市场设计则吸收了许多国外自由市场理念,同时也考虑了本地各种法规、历史、惯例等各种因素。许多设计细节反应了最新的国外“最佳实践”,是对国内现有运行模式的根本性颠覆。浙江的新规则是否有水土不服的问题,只有时间才能告诉一切。
大管家vs小当家
广东的规则将许多权力交给了由众多市场参与主体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包括对机组的补贴建议(某种程度上的政府功能)、交易中心收费标准(政府功能)、市场规则修改的评估和初审、市场力控制参考价格(高度商业机密)等等。市场管理委员会职责广泛。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决策集中,工作效率高;缺点是权责不明或不相称,市场规则变动可能很大或无法预测,委员会成员与某些具体事务或与其代表的群体可能有利益/利害冲突。
与之相对应的是,浙江则将权力分散到众多不同的部门。比如,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则修改,独立的监测机构负责监测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独立的纠纷处理机构处理成员间的冲突。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权责分明,市场架构稳定,市场变动可以预期。缺点则是机构多,决策分散不协调。这种设计部分反映了国外现代监管理念:经济监管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创造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而不是对市场价格或行为进行严密监管和控制。
物理性vs金融性
广东的日前市场更像是一个提前的实时市场:用户报量不报价、日前与实时偏差考核、和实时同样的出清时段(15分钟)。日前市场的出清结果更像是强制性的、物理性的。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市场参与主体可以锁定价格并提前计划发电与用电,降低调度对实时系统运营的担忧。缺点是对冲市场力影响的能力较弱(一个更严格的市场力控制措施变得更为必要),用户也失去了一个选择实时市场价格的机会。同时,偏差考核也可能让用户承受不必要也不合理的损失。最后,因为没有负荷报价来对冲调度的预测误差,预测错误的后果无法最小化。
浙江的日前市场则更类似于国外的金融性的日前市场:用户报量报价、没有偏差考核、交易时段(30分钟)长于实时调度时段(5分钟)。除了机组组合,日前市场出清结果不是强制性的,电厂或用户无需在实时按日前调度供电或用电。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除了供需都可以锁定价格,电厂的市场力在日前也由于负荷报价得到了控制。缺点是除了机组组合外,日前的出力与实时出力可能差别很大,增加实时系统运营的不确定性(尽管锁定日前市场价格可以鼓励市场参与主体按日前出清量发/用电)。
实际成本vs机会成本
广东的规则提出了解决“不同成本机组同平台竞价”问题的方案,对高成本机组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补贴(这种提法可能带来非常严重的误解,因为市场本质上就是要求不同成本机组同平台竞价)。这种设计可能是为了部分解决“缺失的钱”(missing money)和“缺失的市场”(missing market)的临时过渡性措施(但也可能是永久性措施)。同时,广东不将电能与备用共同优化,尽管满足备用要求是出清的约束条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为电厂向市场化过度提供了平稳过渡,电厂的实际成本(包括长期投资成本)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补偿。缺点是补贴本身就可能创造了一个不平等竞争的环境:因为监管者对各机组的成本不会完全了解,补贴本身可能就不公平。根据广东的最新报告,有补贴电厂的报价似乎远高于边际成本。这本身暗示补贴似乎过高。而且,没有共同优化与出清,能量出清价或场外交易的备用没有反映彼此的机会成本。
浙江的规则将电能、备用和调频共同优化,而且也没有补贴。同时,浙江的规则明确提出了按机会成本补偿的构想。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电能与备用的价格更公平、合理和透明,系统总体运营成本更低,长期成本也可能因为竞争而更低。缺点则是电厂需要更多的时间熟悉多产品的共同优化,以便优化报价/发电策略。同时,浙江没有涉及如何解决“缺失的钱”和“缺失的市场”的问题,边际机组可能因为无法收回成本而关停,进而威胁系统可靠性。
求快vs求好
广东的设计规则是全国八个试点地区中第一个公开市场规则的,体现了广东敢开先河的优良传统。但由于设计时程较短,规则略显粗放。比如,SCED设计比较简单,平衡账户包含了几十项收入和支出,实时市场只对下一个15分钟出清。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软件容易开发,市场可以很快开始运营,出清结果易于理解,结算程序相对简单。但缺点也很明显,它既可能降低系统的可靠性,增加了可靠性维护成本,价格也相对不透明(有时甚至“反直觉”)。
浙江的规则则总体细腻,考虑周全,很多设计细节既考虑了系统可靠性,也考虑了未来可能的市场演化。就实时市场出清而言,它考虑未来30分钟(三个5分钟调度时段和一个15分钟时段)的系统运行状况。这种前瞻性调度/出清方式不但计算了下一个5分钟的调度,而且也为未来几个5分钟留足了爬坡余地。其优点是系统运行更加安全可靠(尤其是当间歇性可再生能源比例较高或跨省交易变动频繁时)。缺点是软件开发成本高且费力耗时,调度结果有时难以理解。价格有时不完全反映未来5分钟调度时段市场情况,可能需要对有损失的机组提供额外补偿。
交叉补贴vs斤斤计较
广东
广东的规则似乎对用户间交叉补贴并不介意。比如其设计的平衡账户就几乎无所不包:用阻塞赢余来支付几乎除电能以外的所有开支(比如启动与空载费用、特殊机组补偿费用、用户侧偏差价差收益转移、市场电费盈余、分摊未付款项、年度基数合约电量偏差电费等等),不足部分再向用户收取。这种大杂烩式的处理方式虽然方便了结算(--避免了向用户返还阻塞赢余的同时另外收取其他费用),但却制造了交叉补贴,因为制造阻塞赢余的用户并不一定是引起开支的同一批用户。而且,这种隐藏式收费方式并不利于将来的金融输电权市场的平稳过渡,因为交叉补贴的方式会令市场参与主体对现有阻塞赢余账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从试运行的结果看,阻塞赢余在试运行日为负。这是因为广东目前计算的阻塞赢余并非真正的阻塞赢余(真实的阻塞赢余是按用户侧节点电价向所有用户记费/收费,按电厂节点电价向电厂支付)。目前,广东用目录电价向非市场用户记费,而不是按用户侧节点电价。如果目录电价低于电厂节点电价,计算的阻塞赢余便为负。这种计算方式其实是将阻塞赢余全部返还给了非市场用户,而没有告诉市场真正的阻塞赢余。如果交叉补贴只占用户总开支的一小部分,那么交叉补贴也就不是大问题。
浙江
浙江的规则没有大账户的概念,每一项收费都非常详细地按交易时段计算(但目前还不清楚收费细节是否会反应在用户的账单里)。总体来讲,体现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其优点是避免了不必要的交叉补贴,促进了社会总体福利。但缺点是增加了电网的结算复杂度,用户也可能无法完全了解产生的原因(有些用户甚至也不想了解)。
有限参与vs完全竞争
广东
广东的规则将机组分为不能参与市场的A类机组和可以参加的B类机组。它也排除了水电机组的参与,外省电也仅仅是作为边界条件参与出清。参与市场竞争的机组基本上只剩下煤电与火电。这种有限参与的方式使得市场更加可控,有助于市场的成功演进。但缺点也非常明显:双轨制往往带来低效率,因为各类机组虽然同台竞争,却面临着不同的、扭曲了的机会成本,其报价可能偏离实际成本。
浙江
浙江的规则将所有机组放在同一起跑线,甚至某种程度上还包括外来电(外来电以地板价报价进入,按节点电价记费)和外送电。使电力供应侧没有被人为分割,尽可能保证了供应侧的公平竞争和现货价格不被过分扭曲,提高了社会总体福利。缺点是该方法对某些市场参与主体而言可能跨度过大,部分高成本机组可能会运营困难,外来电亦面临无法对冲的价格风险或与合同曲线的偏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