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多个省份均下发2019年风电、光伏建设管理办法。按照风电管理新政,目前山东、山西、江苏、广东四省已经明确,2019年均无陆上集中式风电竞价指标(含财政补贴)。江苏并暂定2019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上述省份不安排竞价配置风电资源的重要原因是已经并网+已经核准且在有效期内项目规模超过规划。
按照国家能源局《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2019年各地区新增风电项目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依据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各省(区、市)均提出了2020年风电累计并网目标。本地区可以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分配的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总量规模的确定方法为:以本地区并网目标为基准,减去2018年底已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和已核准有效且企业承诺继续建设的项目总规模;其中,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国家能源局专项布置的示范试点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套项目不计入测算。
二是严格将消纳能力作为前提条件。各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作为本年度各省级区域新增风电建设规模的前提条件,以确保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均能高效利用,避免出现新的弃风问题。即便是按照上述规划依据本地区还可以有新的竞争配置风电总量规模,但如果没有消纳能力,2019年也不能组织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而且新的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也必须以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条件,不落实消纳能力也不能建设。
附件一:关于山西省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精神,为推进我省风电高质量发展,现将我省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梳理已核准风电项目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山西省2019年暂无竞争配置风电规模。请各市能源局认真梳理以前年度已核准风电项目情况,对已超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限的,相关项目核准文件失效。如项目单位希望继续建设,该项目可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二、汇总整理分散式风电项目
1.请各市能源局确认已列入《山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分散式项目核准情况,于6月28日18:00前将汇总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附项目核准文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各一份)。汇总表格式见附表。
2.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山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进行滚动修编。请各市能源局与市级电网公司充分沟通,认真筛选,于7月31日前将各市“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修编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
三、做好风电项目建设信息监测工作
(一)请各市能源局通知所有已核准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项目)企业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nea.gov.cn/),登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信息:提交项目核准文件、列入省年度建设方案依据等文件的扫描件,并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各项内容。我局将在2019年7月1日(含)前完成已核准建设的项目信息审核工作,逾期未完成填报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国家补贴。
(二)对于因相关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纳入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请国家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公室加强监管区域内项目的日常管理、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等事项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进行,以及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接入电网和所发电量的全额优先上网。
五、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
请电网公司要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合理有序、及时安排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同时,要充分挖掘电网调峰潜力,强化需求侧管理,优化电网调度运行,提高电网接纳风电的能力。
联系人及电话:
崔 健 0351-4117283 13111099586
秦 彦 0351-4117220 13700500282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市“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核准情况汇总表。xlsx
山西省能源局
2019年6月11日
附件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9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19〕55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部署了2019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工作,对年度竞争配置需国家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海上风电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国家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我省2019年度集中式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并就做好风电和光伏发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省电力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挖掘系统消纳能力。一是加快风电、光伏项目集中地区的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补强和增容重要送出断面、汇集站、枢纽变电站。二是充分挖掘系统调峰能力,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三是进一步优化调度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系统消纳风电光伏能力。
二、稳妥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建设
已纳入我省年度建设方案和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且已核准的项目,各地要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抓紧组织实施。省电力公司要依法依规、积极办理项目接入和并网手续。对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陆上风电项目,省电力公司予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底前已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的梳理工作,另行通知安排。
三、积极推动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抓紧组织实施大唐吕四港等6个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等6个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四、鼓励分散式风电开发
请按照发改能源〔2019〕19号文件、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等规定,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分散式风电建设。各市分散式风电要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将电力消纳作为首要前提条件,并切实优化政务服务,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机制。
五、有序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将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项目分为五类,一是光伏扶贫项目,二是户用光伏,三是普通光伏电站,四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五是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户用光伏,要做好政策宣贯,尽快开展相关项目审核确认工作。新建户用光伏要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省电力公司要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18日
附件三: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能新能函〔2019〕3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推进存量风电、分散式风电建设
(一)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我省2019年集中式陆上风电无新增建设规模,因此不再组织竞争性配置工作。
(二)推进已纳入2018年及以前年度建设方案的存量风电项目和列入国家第一批平价风电项目(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建设,并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台账,跟踪了解项目建设动态,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末将本地区存量和平价风电项目建设情况报送我局,及时清理核准文件失效项目,为后续风电项目提供开发空间。同时按照发改能源〔2019〕19号文要求,注意收集当地拟后续申报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待国家部署申报后即可汇总上报。
(三)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待省印发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后,各有关市抓紧推进计划今年核准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稳妥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建设
请各有关市认真梳理已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督促项目单位对标我省海上风电规划目标和国家关于海上风电价格新政(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细建设计划和并网目标,充分利用海上施工窗口期,合理配置施工力量,衔接好风机设备供应,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工作月度台账和进度通报制度,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纳入各市重点督查范围,定期会商研究,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争取2017年底前已核准项目在2020年底全部建成并网和2018年核准开工项目在2021年底全部建成并网。
三、继续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
(一)新建以及《通知》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户用光伏项目,经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后,由电网企业按要求汇总上报。请省级电网公司组织做好全省纳入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信息集中公布和报送工作。
(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动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且未并网项目以及列为国家第一批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同时按照发改能源〔2019〕19号文有关要求,开展后续无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征集工作。
(三)根据《通知》要求,省将组织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竞争配置工作,请各地按照《广东省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上报参与国家竞价项目(已纳入全国第一批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除外),于6月25日前将经审核后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材料报省能源局。
四、落实配套措施
各市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监管,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和项目不合理成本,维护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项目选址要符合用地规划,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等要求,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落实《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等相关政策,支持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并应按以下原则布设:陆面方阵的组件最低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米,桩基列间距不小于3.5米、行间距不小于5米;水面方阵的组件最低沿与最高水位距离不小于0.6米,如无历史水位数据,组件最低端与塘基距离不小于0.5米;光伏复合项目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宽度不得超过4米。同时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和项目质量关。请电网公司积极支持有关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列入国家光伏竞价补贴目录项目的送出线路建设,并争取建立绿色通道,对该类项目实行快速审批、优先建设。
五、做好项目信息录入工作
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在7月1日(含)前完成已核准风电项目和竞价光伏项目信息录入。对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纳入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
2.广东省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6月17日
附件四: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能源新能字〔2019〕15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按照发改能源〔2019〕19号、鲁发改能源〔2019〕367号文件要求,在落实土地、规划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电力送出和消纳、降低非技术成本等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各市优先支持和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列入国家2019年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的项目,业主单位、电网企业及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开工,按承诺投产时间全容量建成并网。
二、有序推进风电项目建设
我省2018年底前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已超过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按照国家要求,不再组织需国家补贴的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分散式风电不参与竞争配置,按照鲁能源新能字〔2019〕118号文件组织实施。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根据有关规划进展情况另行发布。
对2018年底前列入我省风电开发方案内已按期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项目,有关市、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跟踪调度,督促项目单位明确并网期限,抓紧推进项目建设;电网企业要尽快研究项目电网接入条件,及时办理接入系统批复文件,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三、做好户用光伏项目建设管理
国家对户用光伏项目(即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单独管理,2019年度国家补贴支持的户用光伏项目装机总量为350万千瓦左右。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出台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户用光伏项目,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报,经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后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并按2019年户用光伏度电补贴标准享受国家补贴政策。新建户用光伏应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年度装机总量内的项目以建成并网时间作为补贴计算起点执行固定度电补贴标准。
户用光伏项目业主要密切关注国家每月对外公布的全国户用光伏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信息,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和并网时间。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后续项目不再享受国家2019年补贴政策。电网企业要及时审核户用光伏项目申报材料并代为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全国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对新增项目业主及时提醒告知。在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外自行建设的户用光伏项目,造成项目无法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等后果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四、组织申报光伏发电补贴竞价项目
按照国家要求,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2019年新建的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即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即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需参与国家光伏发电补贴竞价。
工商业屋顶光伏和已确定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由各市审核确认后,在满足申报要求、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和明确预期上网电价基础上,可直接申报国家补贴竞价。对于未确定业主的普通光伏项目,由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安全质量、建设条件、预期上网电价等要求,采取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并按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参与国家补贴竞价。本年度已并网的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五、做好光伏发电项目政策衔接
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已开工但未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2019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未开工的光伏发电项目,已经确定项目业主且备案等相关支持性文件仍在有效期内的,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2020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按照国家要求,2018年底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建设规模的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在本年度竞价范围,鼓励此类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做好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保障相关政策的平稳实施和项目的合理确定、有序推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执行。
联 系 人:田尉钧,柏贞杨;
联系电话:0531-68627655,68627751。
附件:1.山东省光伏发电项目2019年竞争配置和项目申报工作方案。doc
2.XX市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doc
3.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降低非技术成本的说明。doc
4.光伏发电项目竞价上网和预期并网承诺书。doc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