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西北能监局公布青海电网2019年3月“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相关数据显示,继1、2月份风光场站最终罚款金额连续两个月突破1600万元之后,3月份再度大幅攀升,其中光伏电站为1426万元,风电场为737万元,两者合计达到2163万元。
兑现分=补偿分-考核分+分摊分,兑现奖励金额=兑现分×1000(单位:元)
与2月相比,3月份被纳入考核补偿范围的风电场增加了5个,光伏电站增加了17个。水电和火电站则无变化。
从数据上来看,风光场站罚款金额增加的原因,一是各自考核分增幅明显;二是水火电站补偿分有大幅增长,而风电场补偿分还有所减少。
2018年12月底,西北能监局发布新版两个细则,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和2015版细则相比,新版细则更加突出“考核精度和罚款力度”。
编注:所谓“两个细则”,是指《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其中,并网运行管理细则,为考核(罚分)部分;辅助服务管理细则,为补偿(奖分)和分摊部分。
从2018年12月数据可以对比看出,采用新版两个细则后,风光场站罚款金额明显增多。若仅比较今年3月和去年12月的数据,仅光伏电站罚款金额就增加了将近1000万元。
以金额计算,今年3月,青海电网罚款金额排名前三的光伏电站分别是:
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罚款121.50万元;
黄河共和光伏电站:罚款111.77万元;
珠玉光伏电站:52.92万元。
罚款金额排名前三的风电场分别是:
切吉西风电场,罚款112.73万元;
大格勒风电场,罚款97.39万元;
鲁能多能互补风电场,罚款77.70万元。
为应对考核精度和罚款力度加剧的局面,不少风光场站业主考虑配置储能系统,但目前除了零星试点外,尚未形成规模化。若以单纯的减少罚款计算,配置储能尚不足以实现理想的投资回报。不过,随着青海目前力推的“共享储能”政策进一步落地,加装储能除了能有效减少罚款外,还有望实现多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