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确了2019、2020两年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新核准项目的电价政策,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均改为指导价,规定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19年I——Ⅳ类资源区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对于海上风电,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标杆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的地区,以燃煤标杆电价作为指导价,2021年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我国风电电价政策发展历程
2003年,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印发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1403号)。2003年到2005年,是风电电价的“双轨制”阶段,招标和审批电价并存。这个阶段与前一阶段的分界点是首期特许权招标。
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了第一期全国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将竞争机制引入风电场开发,以市场化方式确定风电上网电价。而在省(区)项目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仍采用的是审批电价的方式,出现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面。
2006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电监会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提出了“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电价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电价确定”。部分省(区、市),如内蒙古、吉林、甘肃、福建等,组织了若干省级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招标,并以中标电价为参考,确定省内其他风电场项目的核准电价。
2009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通知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
2014年6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16号),规定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宣布对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将第Ⅰ类、Ⅱ类和Ⅲ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第Ⅳ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
2015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I-IV类资源区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分别为0.40、0.45、0.49和0.57元/千瓦时。
2017年5月1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7】19号),要求各省(市、区)结合本地区风能资源条件和风电产业新技术应用条件,组织各风电开发企业申报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遴选1——2个项目于6月30日前报备能源局。
2017年8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49号)。该通知中批复了五个省(区)的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共计70.7万千瓦。
2018年5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这个文件的发布,开启了我国风电项目的竞争性资源配置模式,拉开了风电平价上网时代即将到来的序幕。同时,平价上网行动已开始。2018年12月29日,国家电投乌兰察布风电基地一期600万千瓦示范项目获核准,该项目实施和火电平价上网。
2019年,为推进风电、光伏平价上网,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1-5月份推出了一系列的重磅文件:
2019年1月7日,《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
2019年4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的通知》;
2019年5月10日,《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
2019年5月20日,《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
2019年5月21日,《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
2019年5月28日,《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
风电电价变化情况
到2019年,我国风电上网电价已经历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完全上网竞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1998年)。这一阶段处于风电发展的初期,上网电价很低,其水平基本是参照当地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的上网价格水平不足0.3元。
第二阶段,审批电价阶段(1998-2003年)。上网电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央政府备案,这一阶段的风电价格高低不一。
第三阶段,招标和审批电价并存阶段(2003 -2005年)。这是风电电价的“双轨制”阶段。由于这一阶段开启了风电项目特许权招标,出现了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而。即国家从2003年开始组织大型风电场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价,而在省、市、区级项目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仍采用审批电价的方式。
第四阶段,招标与核准方式阶段(2006-2009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风电电价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电价标准根据招标电价的结果来确定。
第五阶段,固定标杆电价方式阶段(2009-2020年)。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的出台,风电电价按照全国四类风能资源区制定相应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第六阶段,竞争电价与平价电价上网阶段(2019-)。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了平价上网节奏和日程。
注:(1)2018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的,执行当初的核准电价;
(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这两年期间核准的陆上项目,必须在2021年底前并网,执行当年电价;
(3)2021年起,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行平价,不再补贴。
注: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