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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配套规则将出 行业发展有望扫清路障

2010-04-16 来源:中国证券网 浏览数:2150

     国家发改委人士在14日举行的第二届亚洲光伏峰会上透露,由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参与起草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管理办法》将征求意见,同时,由财政部起草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正在征求其他部委意见。

    这两个办法分别是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收购和补贴的关键举措,决定着可再生能源能否大规模发展。
 
    以实际发电量为基础收购
 
    发改委专家透露,《配额管理办法》将确定配额指标的基本原则,明确技术范围、配额义务承担主体、考核监管机构,形成指标发布制度、指标分配制度、义务执行情况跟踪和报告制度、义务考核监管制度、信息公告制度和奖励惩罚制度等。

    值得注意的是,配额指标是具有约束性的指标。有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考虑到我国的配额指标的作用主要是约束电网企业,因此,该办法建议以实际发电量为基础进行收购,规定义务承担者应在其全部电量中有固定数量或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而不是以装机容量为基础。

    该办法建议,把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都纳入到配额制的技术范围。
 
    在配额指标的分配上,可再生能源电力总比重目标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目标都要分配到各电网公司,分配的依据是所在服务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所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各电网公司再按照合理消纳方案的建议,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研究论证后,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规划和消纳方案以及相关地区应承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指标。同时,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等部门,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指标分配到各省,作为省级能源行政管理的责任目标。 
 
    《管理办法》待从发改委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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