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正在发改委和能源局征求意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是由财政部单独制定的。而按照新可再生能源法,应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这意味着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管理将涉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三个部门。如果考虑到具体执行过程,则还涉及电监会、电网公司和大的电力公司等。
发改委专家建议,应由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科技部、国资委和电监会等部门共同筹备成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同时,以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分解为各年度发展目标,估算出所需资金的基本规模。由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基金使用的年度计划,发改委落实电价附加的水平,财政部负责补足基金使用年度计划中电价附加不足的部分,制定年度基金预算并管理基金专用账户。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表,按照最新政策,每度电提取4厘钱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到2020年可累计为上述基金筹集22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