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产业政策 > 禁止建设风电!10月1日起施行!福建莆田《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实施

禁止建设风电!10月1日起施行!福建莆田《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实施

2019-09-17 来源:莆田晚报 浏览数:5819

9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何金清,副市长郑瑞锦及湄洲岛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9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何金清,副市长郑瑞锦及湄洲岛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条例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绿色发展”的原则,把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保护”两字上,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湄洲岛。条例针对把湄洲岛建设成为世界妈祖文化中心的目标,规定依法保护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优秀文化资源;针对湄洲岛“在水之湄,在海之洲,一屿如眉”的自然风貌与海岛景观,规定禁止在湄洲岛海域内开采海砂和改变沙滩自然属性,禁止开山、采石、炸礁、建设风电等破坏景观风貌和开采地下水等可能造成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的活动,规定岛上建筑的布局、风格、色彩应当体现海岛生态和地域文化特色;针对湄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建设花园海岛的目标推进湄洲岛彩化、景观化,禁止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禁止违法猎捕、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扩散、放生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禁止运输活禽活畜入岛,等等。
  
  为了提升湄洲岛外在形象和内在品质,条例从多方位强化管理,实现对湄洲岛的有效保护。条例积极引领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的深度融合,推动湄洲岛建设成为全国智慧生态示范岛;根据湄洲岛的实际情况,条例作出户籍人口总量和车辆总量控制的原则性规定,要求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岛上现有的燃油机动车依法逐步淘汰;针对岛容岛貌,条例要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沿路沿街不得随意吊挂、晾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统一规范和管理广告牌、宣传画廊、道路标志;针对岛上环境卫生,条例强化污染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规定湄洲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再生利用;针对旅游市场,条例要求建立旅游经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加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禁止无证导游、非法营运等活动;此外,条例还对殡葬改革、产业发展、安全制度和公民行为等作出相关规定。
  
  会上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市政府及湄洲岛管委会将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执行,进一步保护、改善和提升湄洲岛生态环境,进一步保护、传承和弘扬妈祖文化,把湄洲岛建设成为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和生态岛、旅游岛。
  
  据悉,该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得满票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实施,对解决湄洲岛在规划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把湄洲岛建设成为生态岛、旅游岛将发挥积极的法治保障作用。

标签:

风电
阅读上文 >> 山东地矿三院承担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研究试验项目
阅读下文 >> 西门子歌美飒 进驻台中港离岸风电国产化专区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55980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