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原件;
5.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从业许可证明、新技术鉴定证明;
6.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7.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及审查意见,附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8.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9.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意见;
1 O.其他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的审批文件、各阶段验收报告、合同文件及图纸、技术设计文件等。
第七条.水电总院接到建设单位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完成下列工作:
1.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水电总院应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预审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补充完善验收资料,并重新进行预审。
2.对风电场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的设置及使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
(6)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
(7)其他需要验收审查的内容。
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风电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意见(附专家签名名单)。
4.在现场检查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专家组检查意见。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专家组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委托安全评价机构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形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送水电总院审核。
通过审核的,水电总院通知建设单位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未通过的,通知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行审核。
第九条 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专家组检查意见完成整改,并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手续之后,水电总院商有关单位成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召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会议,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和被验收单位派代表参加。验收会议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现场检查;
2.听取并研究工程参建各方报告,听取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结论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3.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提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