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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6.7MW,福建省又批准33.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2019-09-23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数:332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照明工程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照明工程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发改网审能源〔2019〕162号
 
  福建润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照明工程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润峡函〔201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配套增设照明工程以营造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夜景环境,提升平潭和长乐区城市形象,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照明工程分散式风电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019-350128-44-02-022994)。
 
  项目单位为福建润峡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风电场位于平潭小练岛东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33.5MW,主要建设5台6.7MW海上风力发电机组,2回10kV集电线路和1回35kV集电线路,不新建升压站。
 
  该项目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代码为:PWS1909350128001。
 
  四、项目总投资为6.7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福建润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开发应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提高风能资源利用率。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单位决定本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均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分别是: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关于平潭海峡公铁大桥夜景微网绿色供能亮化工程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2019年6月13日)、《关于同意变更平潭海峡公铁大桥夜景微网绿色供能亮化工程项目名称的复函》(2019年6月28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平潭海峡公铁大桥夜景微网绿色供能亮化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用地意见书》(岚综实项目审批〔2019〕7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用海、环评、通航安全等相关报建手续,并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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