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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来源:三峡南亚 浏览数:573
2017年,伊斯兰堡税务局向南亚公司所属风电一期项目公司(Three Gorges First Wind Farm Pvt,以下简称“TGF”)发出征收7.95亿卢比(折合3,614万人民币)预扣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其中,税务局认为TGF项目建设的EPC承包商作为联营体中标,虽然PC合同部分的承包商已取得税务局的免税证明,但税务局认为联营体为一个纳税人,对联营体项下的PC合同承包商取得的免税证明不予认可,因此要求TGF对EPC承包商联营体代扣4.19卢比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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