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盐城国能大丰 H5#海上风电场工程风机基础及安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 976,050,211 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买方情况
企业名称: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住 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区南港路物联大厦315室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张成中
主要股东: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管理;风力发电;风电场勘测、设计、施工;风力发电机组成套安装、维修及有关技术咨询。
二、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范围:32台6.45MW 风机单桩基础施工及风电机组安装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基础管桩的制作、运输与施工,附属构件的制作、运输与安装,基础冲刷防护;塔筒筒体和法兰(塔筒法兰、底节塔筒下法兰和桩基础顶法兰)的制作、运输与施工,配套附件的制作、运输与安装;风机(含塔筒和内部设施设备等)部件的装卸、组拼装、运输、海上安装、风电机组调试和送电配合等;施工辅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调遣、现场协调、施工测量、现场试验、场内外交通、施工码头、施工区域扫海、水上水下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件、防台、供电、供水、照明、通信、通讯、环境保护(不限于防油污、生活垃圾等)、海事费用、综合加工、仓库、存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
合同金额:976,050,211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备费、工程施工费等,还包括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其中合同工程款支付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完工验收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工期:本项目总工期 509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开工通知为准。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更换人员违约等责任。
合同生效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6.73%。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稳固公司海上风电业务市场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海上风电业务的影响力。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海上风电建设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沿海多台风天气,有时不利于开展海上风电施工。另外,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