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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项目建设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0-03-12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安全监管处 浏览数:1046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有关油气企业、有关发电企业: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项目建设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能安全函〔2020〕1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有关油气企业、有关发电企业: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双胜利,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成立疫情防控组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广东省能源项目建设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工作要求,请各地级市能源主管部门每周五15时前报送本周本系统督促检查能源项目建设工地情况(详见附表),传真:020-83134612,邮箱:nyjaqc@gd.gov.cn。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3月9日
  
  广东省能源项目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双胜利,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以及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的《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的有关要求,科学精准做好复工复产后能源项目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明确企业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各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一)建设单位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统筹安排项目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设施等投入工作。
  
  4.对于工程项目发生疫情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要求停工并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二)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审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3.对施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发现项目现场防控工作开展不到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
  
  1.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员,指定1名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疫情防控组织协调。
  
  2.配备健康管理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健康管理员应按照工程规模配备,不少于2人,负责收集员工健康状况、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3.编制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健康检查、防疫消杀、信息登记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分工和责任人。
  
  4.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配备防疫物资(准备不少于5天的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体温计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日常检查巡查。
  
  5.与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疫情防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防控职责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6.对从业人员及时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充足的符合要求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四)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其他单位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人。
  
  3.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督促本单位人员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五)掌握流动人员情况。掌握从业人员流动情况,按照属地要求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提前对作业人员摸底调查,了解抵粤人员近14天内活动情况,有无到疫情严重地区(具体由各市防控指挥部确定),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对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做好返岗时间、健康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
  
  (六)做好重点人群管理。对仍身处在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要说服其暂缓返岗。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由企业在离人群较远地方设立集中隔离场所或在属地安排的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对来自非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抵粤后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外出,不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立即前往当地指定医院排查诊疗。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七)落实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做好两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第一阶段:返岗后14天内为特别防护期。对返岗人员应立即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并将健康检查内容、既往14天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以及既往14天旅行史、接触史等相关内容详细登记在健康登记册中。每天测量并记录体温,做好每日健康记录。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无需留院观察者,应在项目设立的观察点观察,直至症状消失。第二阶段:返岗后14天以后为一般防护期。应做好常规防护措施,以班组(部门)为单位,每天开展健康筛查,员工上下午各测一次体温,重点筛查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并做好记录。健康管理员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立刻报告项目防控领导小组,并电话告知当地疾控机构或街道/社区居委,按其要求指引疑似患者到当地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三、做好工地现场防控
  
  (八)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每个返岗人员通过“粤康码”(广州市可通过“穗康”,深圳市可通过“i深圳”)的“健康申报”功能,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用人单位须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将返岗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录入并上传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用工实名制系统管理部门通过省统一提供的数据接口,专人实时比对甄别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与新冠病毒患者有亲密接触史、最近曾到发热门诊就医等重点防控人员,发现重点防控人员信息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机构,并同时通知用人单位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收治、隔离等措施。
  
  (九)实施全封闭管理。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办公区和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保留一个出入口,其它出入口应采取有效封闭措施。未提前录入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未经甄别是否属于重点防控人员,或者未经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确认健康的重点防控人员,不得通过门禁卡口进入办公区和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在所有开通的出入口(包括车辆出入口)设置体温测试点,作业人员每次进入施工现场均应进行体温测试,确认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尽量减少非本项目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十)强化施工作业过程防控。尽量分班分散作业,合理划分施工区域,分区落实专人管理,限制作业人数,固定作业人员,不跨区作业。尽量不实施密闭空间、有限空间的施工作业,必须进行施工的,应严格控制人数,做好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并安排专人对作业人员活动轨迹进行监控。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十一)加强用餐管理。工地设立食堂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证件齐全。实行分时分散就餐,使用餐盒。必须循环使用餐具的务必加强清洁消毒。员工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特别是,所在县(市、区)为高风险防控区的工地暂停在食堂集中用餐。工地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订餐。
  
  (十二)严控聚集和集体活动。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吸烟时不与他人交谈。进行安全教育或交底时,应选择空旷场所。必需召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
  
  (十三)改善工作生活条件。保持工地现场通风换气,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员工集体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 严禁使用通铺,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办公区和施工作业区、生活区的出入口、卫生间、食堂等处要设置洗手点,配备洗手液。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十四)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卫生消毒。办公区和施工作业区、宿舍、门岗、厨房、食堂、卫生间、淋浴房、洗手池、通勤工具、工程机械操作室、施工电梯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食堂不少于3次/天(闭餐期间),其他场所及设施不少于2次/天。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区分不同的消毒部位如物体表面、地面等,选择合适的消毒制品及方法,进行针对性的消毒。在各测温点和宿舍、办公区的指定位置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十五)做好医务服务。设立医务室的项目要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配合疾控部门规范开展隔离观察与追踪管理。未设立医务室的项目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关心关爱员工心理健康,及时疏解心理压力。
  
  四、指导员工个人防护
  
  (十六)加强防控宣传教育。将防控宣传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通过广播、视频、网络、宣传栏、画册等方式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将疫情防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相结合,提高作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技能。
  
  (十七)落实个人防护要求。作业人员如无必要不外出。必须外出时,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并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习惯,掌握正确洗手方法,使用流水洗手不少于20秒。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五、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十八)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隔离观察间。根据员工数量和工地现场等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工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项目现有医务室),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
  
  (十九)做好出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
  
  1.启动及终止应急响应。发现1例可疑病例(体温≥37.3℃或有咳嗽、乏力等其他症状),应由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应由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处置散发病例。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项目所在地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隔离诊治,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若一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可疑病例,还应立即将聚集性疫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进行调查。确认发生感染病例后,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除密切接触者外,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3.处置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实施硬隔离。是否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现场评估结果研究决定。
  
  (二十)落实消毒、封闭式管理等措施。出现病例后,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作业区域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特别确保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按照当地疾控机构的建议,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特别是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每天与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同时,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附:工地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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