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其中相关企业经营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由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公示注销,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注销手续。
同时简化部分发电企业许可申请要求。经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电业务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要求。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落实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4〕4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