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意见的通知。
其中,《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明确,辽宁省根据消纳能力分析,排除在建项目规模,2025年前可新增投产风电33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陆上无补贴风电项目建设,一次性落实到项目业主,2020年全面启动建设。
240万千瓦规模分解下放到阜新(80万千瓦)、铁岭(100万千瓦)和朝阳(60万千瓦)等辽西北地区。
其余90万千瓦支持煤电关停企业等容量替代建设风电项目,重点支持辽西 北三市之外的贫困地区。
《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明确,根据省政府总体部署,决定将《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三年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1)》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2022-2025年),并启动新一轮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新一轮重点项目启动总规模控制在150万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项目力争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新增规模重点支持煤炭资源转型城市利用废弃矿区闲置土地建设项目,阜新矿区50万千瓦,抚顺矿区40万千瓦,南票矿区50万千瓦、北票矿区10万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文件,项目业主需承诺项目运营期间,在完成最低利用小时数1300小时后,每年拿出100小时低价结算(暂定0.1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