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1),经公司再次复核,发现关于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仲裁通知》及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仲裁申请书》等文件的时间表述错误,现作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2020年4月25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1908号-3)及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汇能”或“申请人”)《仲裁申请书》等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后: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25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1908号-3)及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汇能”或“申请人”)《仲裁申请书》等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退市锐电 编号:临2020-06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5月25日、2020年5月2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 2020年5月26日已交易10个交易日,剩余20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6日,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20年5月25日、2020年5月26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1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除此以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核实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的信息以外,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