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在尚义县大青沟镇陈所良村,市生态环境局尚义县分局对内蒙古永啦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承建的“龙源(张家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基础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在建设风电基础坑时剥离的表土未单独收集、存放,与其他土混合堆放在风电基础坑四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鉴于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规定,对该公司处壹拾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