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二审开庭传票;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子公司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为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100,924,354.0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弈成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成”)、湘电风能、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东泰”)依法提起上诉,待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此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性。
针对弈成与湘电风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通东泰的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案,公司已于2018年8月23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临-030)、2019年7月5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35)以及2019年12月25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69)进行了披露。
弈成、湘电风能、南通东泰因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弈成将公司列为被上诉人,湘电风能将弈成、南通东泰列为被上诉人,南通东泰将湘电风能、公司列为被上诉人。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479号民事裁定书、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29日,弈成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湘电风能、公司对于南通东泰欠付弈成的100,924,354.05元货款承担支付责任。后因第三人南通东泰破产,弈成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湘电风能、公司将100,924,354.05元支付给南通东泰,归入南通东泰的破产财产。受理案号为(2018)湘民初31号,诉讼金额为100,924,354.05元,此案已一审判决,因上诉此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判决内容:
1、湘电风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03,857,382.04元,上述追回款项归入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
2、湘电风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弈成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损失100,000元;
3、驳回弈成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6,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51,400元,由湘电风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弈成、湘电风能、南通东泰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并通知于2020年7月13日开庭审理。
二、案件进展情况
二审法院已经受理弈成、湘电风能、南通东泰的上诉请求,待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目前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需要以二审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6.430, 0.03, 0.47%)湘潭岳塘支行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43050163610800000049-1的存款人民币100,924,000.00元由于此诉讼事项被继续冻结期限至2021年6月10日,将会对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有一定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3、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
4、传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