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称,其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与盱眙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其他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原因:
2017年1月,特变电工新能源公司与盱眙高传签订了《盱眙高传观音寺三河农场官滩风电场99MW整装风电工程总承包合同》,以EPC的方式承包该项目。
2017年5月,盱眙高传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租赁附表》、华夏租赁公司与盱眙高传及特变电工新能源公司签订了《盱眙高传观音寺三河农场官滩风电场99MW整装风电工程总承包合同之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盱眙高传针与华夏租赁公司针对盱眙高传风电项目开展融资租赁直租业务。
因盱眙高传未能及时提供该风电项目施工必须批复文件,该项目因手续不全等原因不具备施工条件,长期停工。
由于盱眙高传无法及时提供风电项目批复文件,特变电工新能源公司部分风机设备无法交付和安装,华夏租赁公司已经向法院提出将特变电工新能源公司作为被告之一的诉讼,要求退还设备采购本金6亿元及相应利息。截止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但如果最终法院认定特变电工新能源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盱眙高传应当赔偿由此给特变电工新能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被告人如下:
被告一:盱眙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二:南京高传机电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三:泗洪县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四:泗阳县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五:宝应县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六:自然人廖恩荣
被告七:江苏高传新能源有限公司
涉案金额:
盱眙高传未支付的项目工程款130,488,063.6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因被告一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定60,000万元,及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共暂计人民币732,889,082.37元。
诉讼请求:
请求解除特变电工与盱眙高传签订的《盱眙高传观音寺三河农场官滩风电场99MW整装风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并要求盱眙高传支付工程款130,488,063.6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因其违约给特变电工造成的损失约6亿元。
同时请求其余被告人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其他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