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督察督办组:
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五批群众举报问题清单中编号D1XL202008040019的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事实
正蓝旗上都镇敖林毛都嘎查牧民反映,嘎查内有风电厂未经牧民同意,在修建风电底座时,挖山取石取沙,严重破坏草场。
二、核实情况
收到转办件后,由正蓝旗上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旗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发改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实地核查工作组,到正蓝旗上都镇敖林毛都嘎查风电厂施工现场,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该项目为:“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正蓝旗分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该项目经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正蓝旗分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锡发改能源字〔2017〕33号)核准批复;该项目于2020年3月1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取得《关于正蓝旗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0〕98号)用地批复。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草原法》规定,该项目严格依法履行征收和使用土地审批程序,项目征地前与嘎查牧民实地进行了勘察确认,并执行了公示公告。依据项目报批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的《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号)征地标准进行了补偿,并以农牧民“一卡通”形式发放到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占地,经施工方与牧民协商一致,签订了临时占地协议,将临时占地费已补偿到位。该项目建设涉及敖林毛都嘎查21户牧民承包草场,其中2户牧民不同意项目落地,旗相关部门一直对其作思想疏导和政策宣传工作。该项目为自治区重点能源项目,本地区施工期短,为按时完工入网运营,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
经实地调查,施工现场为风电塔基挖方产生的砂石土方,并临时堆放在已确定的塔基挖方周围,未随意堆放。在风电塔基施工完毕后将回填,产生的剩余砂石土方用于维修进场道路和填充低洼地带,未流入市场,未形成牧民反映的“造成严重破坏草场”的现象。施工结束后将对施工现场进行种草复绿。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附 件:1.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2.办理举报清单
3.转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
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汇总统计表
5.佐证材料:
(1)“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正蓝旗分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现场照片;
(2)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正蓝旗分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锡发改能源字〔2017〕33号)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取得用地批复《关于正蓝旗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0〕98号)
(4)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占草原执行标准的函》(锡蓝林函〔2020〕17号)
(5)项目征地及临时占地补偿协议和补偿费发放表
中共正蓝旗委员会 正蓝旗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