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社会为什么要大力发展风电和海上风电?
风电作为应用最广泛、发展最快的新能源发电技术,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大规模开发应用。国际社会之所以重视发展风电,就在于风电是公认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巴黎协定”规定的温控目标,许多国家都在纷纷制定减排达峰目标,采取措施推进高比例应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转型和低碳发展。不仅欧美等许多发达国家重视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就连越南这样经济落后国家也在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努力发展海上风电。
(一)装机容量发展迅速
到2019年底,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已达6.5亿千瓦,遍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风电已成为全球范围内新增发电能力的主要来源,丹麦、德国等国都把开发风电作为实现205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核心措施。 海上风电作为技术最为成熟、最具规模化发展前景的新兴海洋可再生能源,在英国、德国、丹麦、荷兰、比利时等国快速发展,2013年以来,全球海上风电年均增长24%,到2019年底,全球海上装机容量已达2900万千瓦,韩国、日本、葡萄牙、法国、波兰、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还有一大批海上风电场项目在建设中。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风电发展最快的国家,风电行业实现快速发展,年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驱动全球风电的发展,到2019年底,累计装机容量达2.36亿千瓦,占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的36.3%。风电已成为我国第三大电源,从补充能源进入替代能源的发展阶段。中国沿海11个省市有9个省市已开发了海上风电项目,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根据各省海上风电规划修编,调整了到2020年海上风电并网容量目标为660万千瓦。到今年6月底,已核准的海上风电总容量3587.7万千瓦,已并网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699.1万千瓦,仅次于英国和德国,位居世界第三,提前实现了“十三五”能源规划确定的目标。
(二)发电成本加速下降。
在各国产业政策支持和技术进步推动下,风电成本持续快速下降,2010年以来,全球陆上风电平准化发电成本(LCOE)已由2010年84美元/兆瓦时降至2019年47美元/兆瓦时,下降了46%。欧洲已有4个海上风电项目实现“零补贴”平价上网。我国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成本从十年前的2.37万元/千瓦降至目前的1.7万元/千瓦,其中江苏和浙江地区为1.5~1.7万元/千瓦,福建和广东地区为1.7~2万元/千瓦。近海项目发电成本为0.8~0.85元/千瓦时,到2025年甚至更早可能降至0.5元/千瓦时以下甚至平价上网。可以说风电已成为最具竞争力的能源品种。
(三)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国际能源署预测,全球海上风电市场在未来二十年快速增长,在可持续发展情境中,受政策目标驱动和技术成本下降支持,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从2018年到2040年将增加15倍。到2030年,年新增装机容量将达到3000万千瓦,到2040年,将达到4000万千瓦。 今年8月5日,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最新海上风电报告预测,到2030年,全球海上风电装机量将从2019年的2900万千瓦升至23400万千瓦。届时,预计中国将成为世界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做出的研究预测是:到2020年,中国风电的累计装机力争达到2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 11%,风电电量满足 5% 的电力需求。到 2030年,风电累计装机超过 4 亿千瓦,在全国发电量中的比例达到8.4%,在电源结构中的比例扩大至15%左右; 2050年,风电装机达到 10亿千瓦,风电可以为全国提供17%左右的电量,在电源结构中约占 26%,风电成为中国主力电源之一。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40年,中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将达1.75亿千瓦,与欧盟海上风电装机规模相当,海上风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3~5%。
二、海南省风电产业发展现状和问题
(一)陆上风电
海南省自2008年开始规模化开发陆上风电,到2018年装机容量达到最高值33.7万千瓦,年发电量5~6亿千瓦时/年,均为集中式并网风电。近十年来装机容量仅缓慢增长了3万多千瓦,在关停了东方四更风电项目后,到2019年底,装机容量降为29万千瓦,当年累计装机容量仅占全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2.1亿千瓦的0.138%。我省由于风电项目数量少,装机规模小,品牌分散,存在运维成本高,缺乏竞争力,降本增效的压力大。 分散式风电是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风电领域,2018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此后国内许多省份分散式风电得以快速发展。我省尽管也出现了分散式风电制冷、分散式风电充电桩等应用案例,但分散式风电在海南一直得不到政策上的支持,呈现自生自灭的状态。
(二)海上风电
海南省是岛屿海洋大省,受权管辖的海域面积有210多万平方公里,具有发展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的资源禀赋条件,是全国风能资源最好的地区之一,交通便利,开发建设条件优越,电力市场消纳条件较好,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近海风能资源的条件。 2014年9月,《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报告》获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当时规划批复的装机容量为395万千瓦,建成后年发电量预计为93亿千瓦时。但令人遗憾的是时间已过七年,海南海上风电产业至今未能实现零的突破。
(三)海南省风电产业发展缓慢的原因
造成此种状况的重要原因是,有些宏观决策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海南清洁能源发展目标仅仅把可再生能源作为长期能源发展的“补充能源”,这与国家相关能源发展规划中未来可再生能源将逐步成为主力能源的定位相去甚远。某些决策者对海南风电及海上风电发展在认识上陷入一个误区,认为风电产业发展必然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把风电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并由此在2017年全面叫停陆上和海上风电建设。这种动辄就产业叫停、随意关闭产业进入大门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使我省痛失了全国风电产业五年最佳发展机遇期,严重打击了来琼投资发展海上风电等新能源企业的市场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政府信用。这已成为海南营商环境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和市场主体反映的最强烈痛点。
三、为什么要重启海南风电及海上风电建设?
(一)应对气候变化、推进能源转型、建设国家生态保护区的需要。
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早已的庄严承诺:202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到2030年达到20%。作为国家战略性海洋能源,开发海上风电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上强国的重要领域。正因为如此,东部沿海几个经济发达强省都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江苏、广东、浙江、福建已核准的海上风电规模分别为1280万千瓦、1035万千瓦、407万千瓦、375万千瓦。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国家赋予海南的责任,海南要有历史的担当,应顺应国际能源转型发展大势,充分发挥海南海上风电巨大的发展潜力,把大力发展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作为我省推进能源革命和能源供给侧改革的重中之重,着力提高海洋可再生能源在海南电力装机中的比重。海南海上风电按规划全部建成后,每年可提供清洁电力500亿千瓦时,减排近4000万吨,海上风电在未来能源体系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积极助力清洁能源岛的建设,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做出海南应有的贡献。
(二)建设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港的需要。
海南自贸港要打造成为引领中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其本质特征是实现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成为开放性经济新高地。实行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以及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强大产业的支撑,需要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而海上风电产业具有技术先导性强、经济体量大和产业关联度高的特点,具有巨大的产业聚集“雁群效应”。按照有关部门2019年编制的《海南省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我省海上风电规划近海 50 米水深以浅可安排总装机容量为 1737 万千瓦,项目直接投资市场空间估算约 3039 亿元。这对拉动海南新能源产业和壮大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规划得以全面实施,依托海上风电开发,借助于自贸港“零关税、原产地政策、简税制”等政策,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将吸引国内外重要风电建设企业和投资机构来琼投资建设整机生产制造基地,以骨干风机设备制造企业为基础和引领,建立以海上风电整机制造、电力设备制造和大型钢结构加工为中心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以整机制造带动零部件制造业发展,逐步形成风电机组、发电机、叶片、齿轮箱、轴承、变流器、电缆、大型铸锻件和焊接件等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能力。同时,也将吸引国内海洋工程装备龙头企业在琼建设海上风电安全培训、运维技术研发、风电场智能化运维、检测检修等中心,带动仓储物流、港口、专用海洋船舶运输、金融保险服务等配套产业的跟进,为做大做强海上风电产业链提供支撑。由此必将带来巨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极大地提高海南自贸港的高端制造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海上风电产业为海南贡献 GDP 和税收并带动大量高端人才引进和扩大当地就业,成为开放性经济新高地。这种产业聚集优势在江苏苏北、广东阳江等海上风电基地已得到印证,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借助于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优势,面向“一带一路”,海南可以实现海上风电产业对东南亚的辐射,形成风电产品离岸贸易、离岸金融门户,有利于扩大海南对外开放。
(三)构建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到2025年,海南营商环境总体达到要国内一流水平。第三部分“分步骤分阶段安排”,到2025年前18项重点任务中,明确要求“深化产业对外开放”。到2035年前7项重点任务,明确要求“实现投资自由便利”,“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全面放开投资准入”。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海南自贸港创一流营商环境动员大会上,刘赐贵书记要求,以超常规的认识、举措、行动、实效,万众一心、持之以恒创一流营商环境。 我省既然要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就应破除违反国家政策法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人为障碍。有关部门应根据上述明确规定、要求,重新审视全面叫停风电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做法,尽快重启海上风电建设,全面开放海上风电产业准入市场,为风电投资人、广大风电企业真正创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四、推进海南海上风电建设的建议
当前,我国海上风电建设已进入政策调整期,随着中央财政补贴退坡政策落地(2021年底前,新增海上风电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支持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补贴),竞争性配置资源的格局下,海上风电建设将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倒逼海上风电建设要走向市场化。
为此,我建议: 一是尽快修编完善、上报海南省新的海上风电规划。正在研究编制的海南省“十四五”能源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应将风电、海上风电列为重点发展能源。同时要上报争取国家能源局将其纳入“十四五”国家可再生能源、海上风电总体规划中。 规划要通过优化布局和集约化发展,竞争性配置资源,科学合理制定每年开发容量,用以调整海上风电市场供需关系,促进成本下降。统筹规划对投资开发的约束引导,支持结合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风能、氢能、海水淡化、储能及海洋牧场等多种能源或资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岛”重大示范工程,实现多能互补,支撑海上风电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研究制定省级支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政策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江苏、广东推进海上风电发展的经验,针对海上风电后补贴时代的新形势,研究制定一系列省、市级支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包括:海南自贸港超常规海上风电项目审批、核准流程;项目落地建设扶持政策;先进装备制造落地扶持政策;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土地供给保障措施;高端风电人才引进政策;金融保险扶持政策;近岸风电输配电建设创新模式等,努力降低海上风电开发中的非技术成本和投资风险。
三是大力开展海上风电产业招商引资,助推项目落地。以一流的营商环境重建风电投资者来琼投资信心,对来琼风电投资企业,各级政府要全程提供“一站式”、“一个窗口”对外和“一条龙”服务。海上风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环节多,各部门和园区要紧密配合、主动作为、通力协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统筹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和推进中遇到的困难破解难题,促进项目落地并按计划推进建设。
四是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规划实施项目建设。一旦规划获批,在海上风电建设和风电产业基地孵化培育建设中,要严格把控规划、环评、建设、运维各个环节,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控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和避免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影响和破坏,以实现海上风电可持续、规模化、健康高质量发展。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得以切实践行,为更好的保护海南生态环境,建设海洋强省,做出更大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