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广西玉林博白县公安局成功抓获1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逃犯罪嫌疑人刘某达。
2019年1月,广西某某有限公司,在承建博白某风力发电工程中,该公司法人刘某达在博白及外地招聘100多名劳务农民工到工地务工,2020年1月工程项目俊工,在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后,经核算,尚余欠农民工工资200多万元,公司法人刘某达找借口玩失踪,且离开博白,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2020年4月,农民工向博白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劳动监察大队查实,法人刘某达属故意不支付农民工报酬,并及时移送博白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
事关“三农”“民生”问题,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博白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梁正高和政委李浩非常重视,指令治安大队成立专案组,由副局长唐伟东具体指挥对案件开展侦破,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着力攻坚一批案件,以服务群众为荣,把案件办好,给这100多位农民工一个交代,让广大人民切身体会到社会公平正义。
国庆中秋两节,治安大队专案组民警在唐伟东的带领下,主动放弃假期,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工作思路,克服困难,对案件进行研判。经过努力,由于领导指挥得力,方法得当,措施到位,办案民警掌握到犯罪嫌疑人刘某达在“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在广西贵港市旅行,在港北区出现。办案民警立刻奔赴贵港市,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2020年10月4日中午12时在港北区民生路成功将在逃犯罪嫌疑人刘某达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达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博白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1997年后最大规模的一次刑法修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为统一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该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