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晚,巴彦淖尔市政府发布《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巴彦淖尔区域1600MW风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方案》。
一、工作概述
巴彦淖尔区域配套建设风电容量为1600MW。
共划分为4个风电项目,每个项目建设装机容量均为400MW,位于乌拉特后旗,在签订开发协议后4个月内取得核准手续,6个月内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建成并网,项目经营期为二十(20)年(不含建设期)。本风电基地按照无补贴上网模式,采用竞争优选方式配置项目资源,优选投资能力强、技术设备先进、信誉良好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二、工作依据
《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函新能[2018]44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8]4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
巴彦淖尔市区域本期1600MW风电基地共规划8个地块,共4个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均为400MW。
1. 场址划分
地块1、地块5为BYNEJD-FDYQ-01#风电项目,地块2、地块3为BYNEJD-FDYQ-02#风电项目,地块6、地块7为BYNEJD-FDYQ-03#风电项目,地块4、地块8为BYNEJD-FDYQ-04#风电项目。
规划区内北部以丘陵及高低台地为主,局部分布半固定沙丘及平缓沙地,整个地形东高西低,总体地势平缓。各项目布局见下图。
2. 升压站及汇集站
本项目拟新建3座220kV升压站,其中第一升压站汇集1#和5#地块所发电能,第二升压站汇集2#、3#及4#地块所发电能,第三升压站汇集6#、7#及8#地块所发电能。3个升压站各以1回220kV出线接入至规划海力素500kV汇集站。
3. 监测平台
配套建设信息监测平台,主要包括数据中心、软件平台和场站端数据采集,各项目必要的监测数据统一接入信息监测平台。信息监测平台为场站提供产能预测、场群优化、安全预警等功能,为基地提供运行监视、能效分析和消纳监测等功能。信息监测平台与基地项目同步建设,可以专线接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三、基地政策
1. 用地政策
项目所在地政府已出具文件,参见《乌拉特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庙至山东特高压通道配套风电基地征地费用的情况说明》。
2. 电网接入及消纳(1)接入系统建设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包括:各风电项目配套的接网工程(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至基地500kV汇集站)、500kV汇集站和500kV送出工程,并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风电项目建设进度的衔接。(2)消纳保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函新能[2018]44号),本基地所发电量通过上海庙至山东输电通道在山东境内消纳。
3. 配套服务
基地内各220kV升压变电站、信息监测平台及各风电项目进场道路等公用设施由巴彦淖尔市统一组织建设,相关费用由入选的投资企业分摊。
四、优选程序
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文件,按照无补贴上网模式,采用竞争优选方式配置项目资源,优选投资主体,确保项目按时投产。
优选流程安排为:公开发布优选工作方案→公开发布优选公告→申报企业申领优选文件→企业编制申报文件(现场考察)→企业递交申报文件→优选评审→推荐入选企业及基本情况公示→相关方无异议后入选企业与地方政府签署开发协议。
1. 公开发布优选公告
水电总院按照申报资格与评分标准、申报承诺、申报格式等要求编制完成优选文件后,公开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bynr.gov.cn)发布基地项目优选公告。公告发布后5日内,有申报意向的企业申领优选文件,参与配套巴彦淖尔市风电项目竞争优选。
2. 企业编制申报文件
申报企业在获得优选文件后,按优选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文件,并可自行现场考察。
3. 企业递交申报文件
申报企业应按照网站公布的申报材料递交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申报文件。
4. 优选评审
专家组审核各申报企业递交材料是否完整,相关信息是否满足优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性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对申报企业进行排序。优选评审标准主要按照投资综合实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平价实施保障、消纳保障、促进现代能源经济发展等要素考虑。评审全过程在监督与法务组的监督下完成,以确保优选结果客观公正。
5. 推荐入选企业及基本情况公示
在评审完毕后,公开公示入选企业及必要信息,包括入选企业名称、建设规模等。公示时间为3天,相关方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以实名书面意见在公示期间写明事实依据和理由。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确认为入选企业,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将有关情况和信息报备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
五、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作出承诺:
1、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且每个投资主体最多只能申报四个风电项目中的两个项目。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接受联合投资人。
2、申报企业2019年度经审计机构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财务报表中总资产2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40亿元以上。如为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总和须满足上述要求。
3、国内已并网风电装机规模不得小于200万千瓦。如为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国内已并网风电装机规模总和须满足上述要求。
4、申报企业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申报企业应承诺在项目优选完成后、并网投产前不得进行投资主体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6、申报企业应承诺了解并同意基地风电项目将参照无补贴上网风电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上网电价需考虑受端平价要素,包括落地电价、特高压输电通道过网费与线损、基地电力送出工程过网费与线损等。
7、申报企业应于入选后与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签订开发协议,承诺在巴彦淖尔市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并将税收交于当地。
8、申报企业在递交申报方案前向水电总院支付申报阶段的保证金500万元或就申报保证金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水电总院在入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入选企业退还保证金或保函原件,在签订开发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入选企业退还保证金或保函原件。
9、入选企业应承诺在公示结束后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支付建设期履约保证金。
10、申报企业应承诺在签订开发协议后4个月内取得核准手续,6个月内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建成并网。11、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12、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按照优选文件执行,并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生态恢复等方面的要求。
13、申报企业应承诺分摊基地内各220kV升压变电站、信息监测平台(含运行期服务费用)及风电项目进场道路等公用设施建设费用。
14、申报企业应承诺入选后按照要求支付优选工作技术服务费用及前期技术支撑工作费用,前期技术支撑工作包括场区范围内的测风塔建设、场址的地勘、地形图测绘、风电场及基地公用部分可研(已开展微观选址工作)及技术评审。项目前期手续(含专题)、初步设计及相应的技术评审,由入选企业自行组织或统一组织开展。
15、申报企业应承诺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并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制定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报送数据。
六、时间安排
10月27日,发布优选工作方案;10月30-11月3日,发布企业竞争优选公告和企业申购优选文件;11月18日,申报企业提交优选申报材料;11月30日前进行优选评审和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