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协议项下的总代价为人民币5325.01万元(单位下同)。设备包括风力发电设备、风力塔设备、锚栓设备、配套设施及其他产品及材料,其将用于额外建造。
此外,于2020年11月13日,公司附属睢宁风力(作为委托人)与协鑫能源(作为总承包商)订立补充协议,睢宁风力同意委托协鑫能源提供额外建造之建造及工程工作。补充协议项下总代价为3180.59万元。
公告称,公司董事认为风电项目发展将使集团能够进一步扩大其于中国的业务领域及足迹,并涉足中国风电行业,这将成为集团在新能源领域的额外利润来源。经考虑,董事认为风电项目将令集团能够透过多元化业务组合实现持续发展,以扩阔集团的收益基础以及提高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