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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广东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01-28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浏览数:2630

广东省能源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成本较高,实现平价难度较大。为确保在国家取消海上风电项目补贴政策后,广东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广东省能源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成本较高,实现平价难度较大。为确保在国家取消海上风电项目补贴政策后,广东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意见稿提出三个发展目标:
 
       1、扩大装机规模。到2021年底,全省海上风电累计建成投产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到2025年底,达到1500 万千瓦。
 
       2、促进技术进步。2022年起,8兆瓦及以上风机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3、降低建设成本。促进综合降本,力争在2024年底前实现平价项目建成并网。
 
       关于补贴,意见稿提出:实施适当的财政补贴政策。合理安排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项目的省级补贴,采取投资补贴的方式,实现项目开发由补贴向平价的平稳过渡。其中:补贴范围为省管海域2022年和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对2024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210 万千瓦;补贴标准为2022 年、2023 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 元、1000元,补贴后的项目电价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补贴方式为按照项目“全容量并网、先并先得”原则,经电网公司核定为全容量并网的项目,按其完成全容量并网年度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其中:2022年实际全容量并网容量超过210 万千瓦的,超过部分按 2023年标准进行补贴;低于 210 万千瓦的,按实际全容量并网容量计算补贴,且剩余补贴容量结转到2023 年度,并按该年补贴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统筹解决。鼓励地方政府配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附通知全文:

       我省海上风电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是广东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海洋强省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成本较高,实现平价难度较大。为确保在国家取消海上风电项目补贴致策后,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推进在建项目建设,争取尽可能多的项目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对无法享受国家补贴的省管海域项目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按照“先试点、后推广”模式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平价开发,鼓励风机制造企业加大力度开发大容量风机。
       (二)发展目标
       1.扩大装机规模。到2021年底,全省海上风电累计建成投产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到2025年底,达到1500万千瓦。
       2.促进技术进步。2022年起,8兆瓦及以上风机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3.降低建设成本。促进综合降本,力争在2024年底前实现平价项目建成并网。
 
       二、加快推进已开工项目建设。
 
       全力推进已取得军队支持性意见的近海浅水区项目建设,确保三峡阳西沙扒、阳西沙扒二期,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汕尾后湖、惠州港口一,省能源集团珠海金湾、阳江沙扒、湛江外罗二期,大唐汕头勒门I,中节能阳江南鹏岛,南网珠海桂山二期,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华电阳江青洲三等13个项目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同时,力争三峡阳西沙扒三期、阳西沙扒四期、阳西沙扒五期、粤电湛江新察、国电投湛江徐闻、明阳阳江沙扒等6个条件较成熟的近海浅水区项目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专责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有关项目业主)
 
       三、实施适当的财政补贴政策。
 
       合理安排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项目的省级补贴,采取投资补贴的方式,实现项目开发由补贴向平价的平稳过渡。其中:补贴范围为省管海域2022年和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对2024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210万千瓦;补贴标准为2022年、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元、1000元,补贴后的项目电价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补贴方式为按照项目“全容量并网、先并先得”原则,经电网公司核定为全容量并网的项目,按其完成全容量并网年度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其中:2022年实际全容量并网容量超过210万千瓦的,超过部分按2023年标准进行补贴;低于210万千瓦的,按实际全容量并网容量计
       算补贴,且剩余补贴容量结转到2023年度,并按该年补贴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统筹解决。鼓励地方政府配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有关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有关企业参与)
 
       四、实施项目平价开发示范。
 
       探索创新项目开发模式,在“十四五”期间先安排6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场址,鼓励由综合实力强、国内风机市场占有率高、植根于广东的明阳智能、上海电气和金风科技等3家风机制造企业主导,自主选择合作开发主体及勘查设计、施工安装等企业共同推进项目平价开发示范。同时,按照2024年起平价上网目标,建立项目建设跟踪和奖惩机制,由各风机制造企业与有关市政府签订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开工、全容量并网时间和电价约定,如项目按时全容量并网的,省按照“每建成100万千瓦奖励1亿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风机制造企业,如项目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或项目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无实质性进展),省市有权无偿收回项目开发权,转由其他企业主导。(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专责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企业参与)
 
       五、加快推动技术进步。
 
       发挥海上风电创新研究平台作用。加快建设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省实验室阳江分中心和汕尾分中心,重点开展基础理论和共性应用技术研究创新,着力提高系统集成设计、关键部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水平;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按照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相结合原则,支持风机制造企业紧跟世界大容量机组发展趋势,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大容量、抗台风机组研发。(省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汕头、中山、汕尾、阳江、揭阳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参与)
 
       六、齐力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
 
       重点针对主轴承等国内空白、施工安装运维专用设备紧缺等问题,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并鼓励企业实施对外合作、收购等,齐力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完善阳江全产业链基地,推进揭阳海上风电运维基地建设,引导项目业主、风机制造企业、项目设计和施工企业、电网企业共同参与后期运维服务,推动运维服务专业化。创新运维模式,鼓励同一业主或同一海域多个项目集中运维,降低运维成本和提高运维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汕头、中山、汕尾、阳江、揭阳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参与)
 
       七、修编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协调国家尽快出台专属经济区海上风电建设管理办法,争取将粤东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列入国家相关规划,提前谋划基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基地开工建设;开展海上风能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其他可开发海上风能资源及其海床地质、海洋水文等情况,并结合资源摸查情况,组织对《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进行修编,将摸查探明的新增场址纳入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专责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中能建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关企业参与)
 
       八、推进项目规模化平价开发。
 
       研究制定我省海上风电项目平价开发场址资源配置管理办法,并按照场址资源条件及前期工作深度、平价条件成熟程度,合理安排平价开发时序及规模,推进全省海上风电项目规模化平价开发,力争“十四五”期末平价项目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以上。(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专责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中能建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关企业参与)
 
       九、加快建设陆上送出工程。
 
       结合“十四五”电源和电网规划编制实施,加快海上风电配套电源和陆上送出工程规划建设,完善电网结构,采取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广东电网公司,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有关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设计单位、项目业主作用,积极建立与部队不同层级沟通渠道,畅通沟通联络渠道,合力争取部队支持;严格落实部队提出有关要求,定期向部队通报项目进度和落实情况;强化国防意识和责任,探索建设宜军宜民的国防安全设施,实现海上风电开发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军民融合办、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广东海事局、有关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参与)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海上风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有利于发挥我省海上风能资源禀赋优势,对我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清洁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有关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从推动我省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海上风电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海上风电建设建设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二、形成工作合力。
 
       有关市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规范高效的营商环境,着力协调解决好项目开发、用地、用海、环评、军事影响及园区建设所需资金等问题。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事、航道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指导,按部门职责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特布有关部门和地市要建立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做好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情况跟踪评估。省发展和改革委要建立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承诺制度和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

【延伸阅读】

阅读上文 >> “GW175-8.0MW”——你的Flag都实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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