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温店镇蔡王集村附近的基本农田上,一处风电项目正在施工建设。有村民质疑这种风电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是否符合规定、又是否具有相关的审批手续呢?据了解,山东省在2017年就明确山东省原则上不再安排占用基本农田,另据国家能源局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强调,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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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施工现场看到,在这处风电项目的施工现场旁边就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石碑,在“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第一条就是: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在这处已经施工场地的土层中还能看到被铲除的小麦痕迹。
其实,能否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风电项目一直是一个热议的话题,比如2021年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在土地空间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新能源用地空间,科学合理论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三条边界,有序布局,为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预留、腾挪空间,支持项目建设。也有该行业的业内人士吐槽称风电场建设用地取得的整个流程耗时较长,涉及省、市、县级的国土、林业、规划、税务,甚至水利、文物等很多部门。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占用情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占用的耕地。一般来说,基本农田又可以分为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两种。在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下,“基本农田”是管控级别最高的领域,一般不得占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自然资源部告知地方政府,可以对包括机场、铁路、公路等重大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预审。在管控最为严格的基本农田领域,受理重大建设项目预审,是基建投资进入落地阶段的重要信号。用地预审是指在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审批之前,预先对用地符合规划、建设规模等情况进行预先审查的制度,对于在预审中发现不能达到标准的,则不再进入审批程序。自然资源部开列的范围名单为六大类,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类,交通类,能源类,水利类,以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当时,自然资源部向地方政府强调,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依据规划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占用规模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从阳信县温店镇基本农田上的风电项目字眼可看到“国家电投”四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