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由英国政府和行业联合组成的近海评估机构发布报告称,英国北海风能、波浪能和潮汐能可以提供的能源是当前英国能源消耗的6倍。这是英国首次对近海新能源潜力给出评估,被业界评为具有“开创性意义”。
世界上一些最强的潮汐流都发生在英国近海周围,部分从大西洋涌入的海浪也蕴含着极高的能量。尽管海浪发电在一定程度上受天气影响,但潮汐发电却拥有完全可预测的巨大优势。
通过利用近海可再生能源,英国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未来的40年里一共可以减少11亿吨温室气体。这个报告还称,如果这些类型的近海可再生能源都得到利用,到2050年,这些能源的可发电量是英国当前用电量的6倍。这样英国不但“可以让灯亮着”,还可以摇身一变成为能源出口国。届时英国将成为欧洲大陆的主要能源出口国。英国将成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沙特”。
这个报告是由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苏格兰政府和英国皇家财产局还有一些能源公司资助的。业界称,这一首份权威的近海能源的潜力评估对投资和行业发展都是很有价值的。
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首席科学顾问戴维·麦凯称:“这个报告是很有希望的,但是也要注意到近海能源要想得到充分开发就必须投入足够资金在技术创新上。”
30年前英国的能源靠北海的油气田,今后,树立在这片海域上的风机或者波浪能开发装置将给英国发展足够的能源。
英国将如何实现这样宏大的近海能源计划?带着这样的问题,《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了英国可再生能源协会(RenewableUK)海上风能开发经理保罗·雷诺兹。
中国能源报:您能够简要介绍一下英国近海风能的发展状况么?
保罗·雷诺兹:英国在近海风能方面是世界领先的,当前的装机容量是100万千瓦。我们正在发展更多规划,有望在2020年发展为全球最大市场。现在英国已经展开了近海风电的第三轮招标。这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一次风电项目招标,共有来自不同国家的18家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参与9个区块的竞标。
中国能源报:我们都知道近海风能成本大约是陆上风能的3倍多,那么英国将如何保证有人对海上风电进行投资?英国对海上风电有什么刺激政策?
保罗·雷诺兹:英国现在实行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明确规定供电商必须履行的责任,即在其所提供的电力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该法令具体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范围和指标要求,主要包括风电、波浪发电、潮汐发电、光伏发电等。法律出台后,英国还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交易制度和市场。每兆瓦合格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作为一个计量单位(称为一ROC)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所有供电商都必须完成当年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份额。如企业自身不能完成则可以从市场上购买ROC。如果不购买,就要向电力监管局缴纳高达其营业额10%的罚款。2009-201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市场交易价为37.19英镑。目前,在英国发展海上风电,每兆瓦发电量可以获得2个ROC,并且按计划这个标准将一直持续到2014年。相对优惠的配额制度鼓励海上风电的发展。
中国能源报:海上风电还存在并网问题,在英国是谁负责连接海上风电的电网建设?是政府、公共事业公司还是风电场的建设者?
保罗·雷诺兹:目前已经建成的近海风电场所生产的电力已经由风场开发商连接到陆上的变电站,然后由国家电网接收。将来可能会有一个专门负责近海电力传输(OFTO)的组织,但是电力传输设备是由风场开发商建设,然后卖给OFTO经营,还是由OFTO建设并运营还没有确定。RenewableUK的立场是,应该因地制宜,应该由开发商和电力传输者之间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