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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如何破解用海难题?

2021-06-09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数:675

山东省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海上风电的军事、用海等制约因素较多,短时间内实现平价规模化发展难度大。”

  山东省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海上风电的军事、用海等制约因素较多,短时间内实现平价规模化发展难度大。”
  
  据了解,与陆上风电不同,海上风电涉及海洋渔业、军事用海等多方问题。由于各个部门均有各自的利益考量,因此协调难度较大。这些复杂因素正在障碍海上风电发展。
  
  用海制约不可忽略
  
  广东、福建和江苏是我国在建海上风电项目最为集中的省份。在这些省份,已经出现用海问题导致项目遇阻的案例。
  
  例如,2020年8月20日,广东省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曾发布《关于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申请延期的复函(揭市发改能源函[2020]761号)》,将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拟开发的揭阳神泉一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延期两年,原因是受军事意见影响,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用海确权、环评审批等开工前手续;同年9月2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平潭大练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将中广核(福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平潭大练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容量由300MW变更为240MW,而变更原因也在于用海审批问题。
  
  “目前我国在海域的使用方面其实是有排序的。有军事、渔业、野生动物保护等用途,当然也包括海上风电以及一些海底资源的开发。”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没有明确对外发布,但从排序上讲,海上风电在各个海洋资源的开发用途中还是排名靠后的。”
  
  多头管理导致审批困难
  
  除了排序靠后外,海上风电项目还面临项目审批部门多的难题。因为与陆地风电通常建设在人烟稀少的丘陵地带不同,海上风电常建于潮间带和近海,项目建设需要得到海洋、海事、环保等众多部门的审批。
  
  “海域管理权限分布在几个部门,比较分散。海上风电作为一个工程项目,其开发需要获得的各方批文和批复也较多。同时,海上风电作为新兴事物,不同部门对海上风电的管理规定也还未完全出台。另外,各部门的规划目前还存在衔接不畅问题。这都导致了海上风电项目推进较难。”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常务秘书长李丹指出。
  
  上述难题该如何破解?李丹建议,海上风电的资源开发或许可以由政府统一进行规划,而不是让企业自行办理各种手续。“例如,英国海上风电是在国家统一规划后,再将项目向企业进行招标。在此情况下,企业只需要竞争技术水平、运营能力、融资能力,而不用考虑地方政府的公关能力等问题。这可以降低海上风电开发成本。”
  
  同时,李丹建议,相关管理部门或许应总结和研究目前海上风电开发成果较好的区域经验,尽快出台指导性规定。
  
  深远海风电开发政策仍是空白
  
  另外,彭澎指出:“原来主要开发的是潮间带或近海的海上风电,跟渔业等领域相对矛盾较大。深海型风电跟渔业、旅游业、环保等领域的冲突较小,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也较小,是未来发展方向。”
  
  但由于目前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机制尚不成熟,现行的政策、管理办法未对深远海海上风电的特殊性设置专门的管理要求,也未对用海活动管理出台专门的管理政策,因此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存在政策真空区。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光曾在今年两会期间建议,国家能源局尽快开展我国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建立健全深远海海上风电管理体系,出台适用于深远海区域海上风电的建设管理办法。
  
  彭澎表示:“目前深远海风电的开发难度和成本较高,未来发展如何,就看整个海上风电产业链的培育能否跟上。另外,建议沿海省份与电网进行协调,看看并网部分的费用能否由沿海电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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