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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安排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200万千瓦

2021-06-29 来源:甘肃发改委 浏览数:2841

5月28日,甘肃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1-2022年甘肃省安排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200万千瓦。

  5月28日,甘肃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1-2022年甘肃省安排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200万千瓦。
  
  建立并网多元保障机制,积极鼓励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要求白银、庆阳两市三年整体开发方案要与陇电入鲁工程配套风光电项目做好衔接。金昌、武威、张掖三市三年整体开发方案要统筹做好保障性并网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与河西第二条特高压直流工程配套风光电项目规划衔接,为基地外送通道项目预留空间;其中保障性并网项目要建设一定规模的“光伏+治沙”项目。酒泉市三年整体开发方案要统筹好酒湖直流工程配套风电项目和新建项目的关系,对新增项目适度集中建设。兰州、甘南等其他市州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适度开展“光伏+农业”“光伏+牧业”项目建设。 此外,竞争确定电价。参与竞争配置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各项目申报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指导价,同时不得设置竞争最低限价。
  在配置储能方面,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储能电池等设备满足行业相关标准。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发改能源〔2021〕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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