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相关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要求,我委组织各区开展了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完成后,我委就各区所报项目是否占压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蓄滞洪区以及是否满足接网消纳分别征求了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电力公司意见,并委托专家对本批项目进行了评审。
经过各区组织申报、申报材料核查、电网消纳分析、专家论证审核等程序,现将纳入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6日。在公示期内,有关部门、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我委反映,并提供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东晓;联系电话:23142194;传真:23138356;邮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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