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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场址28个,规模909万千瓦!江苏省出台“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

2021-09-15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浏览数:1130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对外公示《江苏省“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规划海上风电规划场址共28个,规模909万kW,规划总面积为1444平方千米。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对外公示《江苏省“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规划海上风电规划场址共28个,规模909万kW,规划总面积为1444平方千米。



 
  区域范围:分别为连云港赣榆区,盐城滨海县和大丰区,南通如东县、海门市和启东市,面积共16860.4km2,占全省海域面积的 53.65%。
  
  本次规划 28个风电场场区均离岸10km以上,规划大丰 H18-1#、大丰 H18-2#、东台 H3-1#、东台 H4#、东台H5#由于部分场区位于辐射沙洲,水深低于10m。国家能源局和海洋局制定国能新能[2016]394号文的初衷主要是考虑近岸海域开发强度较高,风电场又是涉海面积较大的用海活动,如果离岸较近会影响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所以选址外移放到开发强度较低的海域进行布置,对海域开发利用影响较小,同时,由于海上风电场较大的涉海面积可能也会影响到近岸的人类生活,因此鼓励风电场尽量远岸布 置。又由于江苏沿岸滩涂较宽,为了更好的保护滩涂资源,提出了滩涂宽度超过10公 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本轮规划规划大丰 H18-1#、大丰H18-2#、东台 H3-1#、东台H4#、东台H5#位于辐射沙洲海域,与江苏沿岸平坦的滩涂类型不相同, 海域现状开发强度较低,水深变化较大,相对来说不太适宜于其他的开发利用活动,这些规划风电场的建设不影响海域的综合开发利用及人类的生存生活环境。因此,这些风电场的选址满足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要求,基本符合国海规范(2016)6 号文件的管理要求。
  
  规划场区在选址时已充分考虑了与各类海洋保护区空间布局衔接,经优化调整后的 各场址均不涉及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有规划部分风电场区位于海洋生态 红线范围内,主要为灌云H5#、灌云H6#风电场部分位于海州湾海洋牧场,响水H3-1#、 响水H3-2#风电场位于响水四腮鲈鱼种质资源保护区;射阳北区H1#、射阳北区H2#位 于盐城海蜇种质资源保护区;大丰H18-1#、大丰H18-2#位于东沙泥螺四角蛤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上生态红线区主要保护海洋生物的种质资源,从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来看, 风电场区存在与保护要求协调的可能性。
  
  另外根据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规划分析,各区域送出海缆也尽可能绕避了各类生态 敏感区,但受限于近岸海域人类开发利用活动和生态保护要求,在规划阶段仍有少部分 送出海缆的规划路线穿越海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 区域管制要求存在不协调。下阶段规划中具体项目在实施前,需进一步协调单个风电场 与海洋主体功能规划和生态红线的关系,确保与上述规划及管控要求符合后方可实施。
阅读上文 >> 中交一航局承建的国内单体容量最大海上风电项目沉桩任务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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