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公布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
细则要求: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核准、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承诺在竞争性配置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确定中选企业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取得核准支持性文件;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设,未开工的,收回开发权;开工后,一年半内完成50%风机吊装、两年内全容量并网,未全容量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项目全部机组上网电价降低0.01元/千瓦时。
细则明确:项目推进进度等未达到申报材料承诺条件的,对中选企业 (含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取消其“十四五”期间海上 风电项目参选资格。
二、各设区市对其“十四五”期间提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实行限选、限核、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