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部署开展海上风电用海分类处置工作,督促地方加强海上风电用海监管。
根据处置工作要求,对未批先建海上风电项目,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开展用海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结合风电用海政策和有关管控要求进行整改;
对未严格执行深水远岸布局要求的海上风电项目,经评估后对海洋生态环境存在严重影响的,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同时,要求加强新建海上风电用海规划指导,科学合理规划海上风电项目用海,新建海上风电项目均应在离岸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据悉,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10月组织开展了海上风电用海管理专项检查,指出部分沿海地方海上风电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一致、未严格落实深水远岸布局要求等问题;并开展海上风电用海处置工作。此举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促进海上风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此前发布的《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十四五”期间,福建省将:
继续拓展海上风电产业链。有序推进福州、宁德、莆田、漳州、平潭海上风电开发,坚持以资源开发带动产业发展,吸引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来闽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项目,不断延伸风电装备制造、安装运维等产业链,建设福州江阴等海上先进风电装备园区。规划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支持建设智慧海电大数据中心,开放共享海上基础设施,形成覆盖全省的海上风电行业资源共享平台。推进海上风电与海洋养殖、海上旅游等融合发展,探索建设海洋综合试验场。
加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依托福州江阴、漳州漳浦、莆田兴化湾南岸等海上风电装备重点园区基地,培育省内海上风电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上游海上风电机组、叶片、液压打桩锤及嵌岩机等风电相关设备的设计、研发和制造,以及下游海上风电大部件更换运维平台、运维系列船舶等海上风电运维和服务,推动风电产业从装备制造到运维服务全产业链发展,打造世界级海上风电装备研发制造产业集群。
推进海上风电场开发。推进福州长乐外海海上风电、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漳浦六鳌海上风电接入电网工程;推进霞浦海上风电场工程、漳州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闽南外海浅滩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