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凉山州金阳县高峰风电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金阳三峡新能源函〔2021〕105号)收悉。根据《凉山州金阳县高峰风电场项目设计变更报告》和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川电设评审〔2021〕31号),经研究,现将高峰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9-510000-44-02-413812)核准内容调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风电技术进步以及主流机型单机容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实际,为科学合理利用风能资源,合理减少项目建设征占地面积,减轻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同意调整高峰风电项目机型机组等有关核准内容。
二、调整后,高峰风电项目安装8台单机容量4.5兆瓦风电机组、2台单机容量3.6兆瓦风电机组和2台单机容量3.3兆瓦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9.8兆瓦,工程总投资38893万元。
三、除上述核准事项调整,该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我委川发改能源〔2019〕585号文件核准的内容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请按照调整批复,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修改项目基本信息,上传调整批复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