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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风能公司被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2022-01-17 来源: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838

2022年1月14日,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梧市监处罚〔2022〕152号),涉及梧州云攀风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梧市监处罚〔2022〕152号),涉及梧州云攀风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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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梧市监处罚〔2022〕152号
  
  当事人:梧州云攀风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0811566207
  
  住所(住址):梧州工业园区星华小区B3栋403室 
  
  法定代表人:陈向阳
  
  本局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未依法报送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单位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为查清事实,本局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报送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经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已不在该地址经营,在你单位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你单位连续两年未报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你单位的电脑咨询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截图、《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核查有关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函》、《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协助核查有关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复函》、《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现场检查记录及照片。
  
  本局于2021年11月15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本局网站公告送达了《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补充证据,也未申请听证。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单位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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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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