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批复
同意建设
玉溪市华宁县火特风电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阿用风电场
玉溪市华宁县起则风电场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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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华宁县火特风电场项目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溪市华宁县。项目单位为中电建(华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总装机容量100兆瓦,主要建设19台风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5.25兆瓦风电机组18台,单机容量5.5兆瓦风电机组1台。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三、项目动态总投资65613.02万元,静态总投资64357.7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文山州富宁县阿用风电场项目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文山州富宁县。项目单位为大唐新能源富宁有限公司。
二、项目总装机容量200兆瓦,主要建设46台风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4.2兆瓦风电机组23台,单机容量4.4兆瓦风电机组1台,单机容量4.5兆瓦风电机组22台。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三、项目动态总投资115988万元,静态总投资114293.6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玉溪市华宁县起则风电场项目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溪市华宁县。项目单位为中广核玉溪华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总装机容量100兆瓦,主要建设18台风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3.6兆瓦风电机组2台,单机容量5.25兆瓦风电机组5台,单机容量6.05兆瓦风电机组11台。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三、项目动态总投资65965.47万元,静态总投资64916.2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