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华能云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建英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
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12月31日,项建英与朋友张丽英、洪俊强、柳少文、吴健5人到云和县崇头镇白鹤尖看雪景和雾凇。项建英等人驾车至云和县崇头镇风力发电站门口,因去往白鹤尖的路上已有积雪,项建英等人下车徒步上山。风力发电站门口大门已上锁,且有电站封闭管理提示,未有工作人员劝导。当日上午11时50分左右,项建英等人从山崖一侧的小路上山,经过发电站2号风车机组时,项建英被风车叶片上掉落的冰块砸倒受伤昏迷,同行等人见状,立即采取拨打120急救电话等方式进行救治。后项建英苏醒但因腰部受伤无法活动,风车上的冰块一直在掉落,为了防止二次伤害,同行等人遂将风车机组外围靠近山崖一侧的铁丝网围栏拆下一片做成了简易担架。12时25分左右,同行等人将项建英从砸伤之地抬至大路上。后经多次电话联系,13时20分左右,风力发电站副厂长及驾驶员等人驾车抵达2号风车机组,将项建英等人载下山,并将受伤的项建英交由等候在云和梯田景区的120急救车送往云和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项建英伤势为:1.肱骨骨折(右);2.胸3、4、5、10、11椎体骨折;3.头部外伤;4.肋骨骨折;5.胸3棘突骨折、低蛋白血症。项建英入院后经行“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脊柱骨折内固定术+桡神经探查术”及对症支持治疗,住院28天好转后出院。出院医嘱:继续卧床休息4个月,骨科门诊随访、复查,及内固定材料在术后视骨折愈合情况取出。2019年8月2日,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作出丽天平所[2019]临鉴字第91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项建英外伤致胸3、4、5、10、11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压缩均不足1/3),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限为从受伤之日起至定残之日前一天止(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7月9日止),护理期限为90日,营养期限为60日。项建英拆除内固定后再次进行鉴定,2021年3月10日,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于作出丽天平所[2021]临鉴字第15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项建英外伤致右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经治疗遗留右肩关节活动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一、华能云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项建英损失182934.09元;二、华能云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项建英精神抚慰金8000元;三、驳回项建英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