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规范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占用耕地管理。鼓励引导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利用荒山荒坡等未使用地,可以使用不稳定耕地,不占或者少占稳定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的,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强化对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优化项目发展布局,严格履行核准备案程序;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土地综合利用监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违规使用土地的一律从严查处。
对于风力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塔基要采用深埋等节地技术,尽量少占土地,供地可以采取点状供地方式;施工道路等属于临时性用地部分,应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