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的通知,对风电、光伏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其中:
1、按项目规模管理
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建设规模
1MW以上的光伏项目开发流程如下图所示。
1MW以下的光伏项目由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流程开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2、按项目类型管理
将风电、光伏项目分为三类:优先发展类、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具体如下。
1)优先发展类:分散式风电项目、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MW 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筑物屋顶开发的光伏发电项目;
提前落实配套用电负荷和调节性资源的多能互补、配置储能或其他可调负荷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尾矿库、灰场等场地,在不影响生态修复的前提下开发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光伏+”综合利用项目;
支撑新型太阳能电池、氢能等行业重大技术研究试点、示范应用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对项目建设质量、运行安全、生态融合性、电网友好性方面能够产生重要改进的创新型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结合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新基建等重大战略和重要工程,能够产生重要社会综合效益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2)限制发展类:
需要取得占用林地定额的,光伏+林业项目;
在河湖水库等水域岸线周边建设的,光伏+水面项目
在新能源消纳紧张区域建设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3)禁止发展类:
违反“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稳定耕地等明确禁止区域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违反国家和省级林业、生态环境部门政策,涉及自然遗产 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 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以及涉及其他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违反国家和省级水利部门政策,涉及河道、湖泊、水库等 明确禁止水面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涉及军事设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固定文物等敏感因素且 无法避让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