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青海能源局发布多个建议答复函。
其中,《“关于立足柴达木资源优势开创高质量清洁能源发展之路的提案”的答复函》表示,青海能源局正在编制的《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以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中,按照“以荷定源、以网定源、以储定源”的原则,推动“源网荷储+多能互补”一体化的模式,推广N型组件、低风速大功率风机等新型设备,统一配套储能设施都作出了有关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在相关文件正式印发后做好贯彻落实。
《函》还表示,青海能源局正在推进海南州内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第二批大基地7个项目,共计700万千瓦,其中海南基地400万千瓦。项目单位也组建工作专班,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9月底开工建设。
8月24日,青海省能源局在“关于加强海南州清洁能源产业建设的建议”——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224014号建议答复的函上表示,省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取得重大进展,7个项目、合计700万千瓦纳入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其中隆发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中能建江苏设计院/江苏美科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中电建共和10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共400万落地海南州共和县。
来源:青海省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预备清单)
另,本次发布的《“关于增加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规模指标的建议”的答复函》表示,关于在尖扎县增加分散式风电指标,2019年,为推动黄南州清洁能源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等文件精神,我们批复了《黄南州分散式风电规划》,规划总装机规模17.6万千瓦,其中2019年安排5.5万千瓦,至今仅有“中广核3万千瓦项目”建成投用,其余2.5万千瓦因建设成本高、投资收益差,项目安排后,业主未进行建设,指标已过期作废,后续规划的12.1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再未进行建设。
目前,分散式风电和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已无国家电价补贴,且需落实接入消纳条件,纳入全省新能源建设实施方案后方可实施。鉴于分散式风电成本高、收益低、消纳难,根据尖扎县现有用电条件建设分散式风电经济性弱于集中式风电。为确保项目经济可行性,后续将统筹考虑尖扎县新增负荷、电网接入、消纳外送等情况,积极推动开发建设集中式风电项目,促进黄南州清洁能源发展。
详情见下:
“关于立足柴达木资源优势 开创高质量清洁能源发展之路的提案”——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33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科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立足柴达木资源优势 开创高质量清洁能源发展之路的提案”收悉,现将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电网网架加强方面
我局督促青海省电力公司不断优化电网网架、消除薄弱环节,提升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保障清洁能源消纳和可靠供电。2022年实施托素750千伏输变电、鱼卡~托素双回750千伏线路等工程,海西750千伏骨干网架已从“柴达木-海西”长链式结构发展成海西750千伏“8”字形环网网架,海西至主网断面能力大幅提升,电网外送和汇集能力大幅加强,省内电源互济能力进一步提高。
目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已完成昆仑山(乌图)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并取得核准,正在加快推进工程初步设计工作,按照国家基建管理相关规定及合理建设工期,预计昆仑山工程2024年8月建成投运;国家第一批大基地项目下达后,我局督促青海省电力公司积极开展配套电网工程接入方案规划研究工作,对丁字口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必要性进行详细论证,该工程已通过电规总院纳规评估,并已将评估意见上报国家能源局,该工程正在有序推动。
二、外送通道研究方面
海西州州内用电负荷远小于现有新能源装机规模,无法实现新能源就地消纳,新能源发展与特高压直流工程高度依存。我局督促青海省电力公司超前开展了海西外送通道研究,联合国网经研院、能源院、中国电科院等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技术、清洁能源互补集成开发等大型专题研究10余项,形成了海西特高压电源组织、电网支撑、汇集外送等“1+5”成果技术方案。目前,海西特高压外送通道工程暂未纳入国家规划,待通道工程纳入国家规划后,我局将积极促请国网公司尽快开展工程可研工作,并配合做好属地协调、协议办理等各项工作,加快推动海西特高压外送通道工程开工建设。
三、新能源带动产业项目方面
一是我局正在编制的《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以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中,按照“以荷定源、以网定源、以储定源”的原则,推动“源网荷储+多能互补”一体化的模式,推广N型组件、低风速大功率风机等新型设备,统一配套储能设施都作出了有关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在相关文件正式印发后做好贯彻落实。二是建立了公平竞争的综合评分机制,积极引导新能源开发企业更加主动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各领域事业建设,将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产业发展优势。
感谢您对清洁能源发展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将持续关注该项工作,促进青海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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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兴 联系电话:0971-6334968
青海省能源局
2022年8月26日
“打造泛共和盆地绿色特区推动绿色载能产业发展的提案”——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358号提案答复的函
熊元福委员:
您提出的“打造泛共和盆地绿色特区推动绿色载能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我局正全力推进海南州内国家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我省第一批大基地项目共计1090万千瓦,其中海南州大基地项目640万千瓦,已全部开工。后期我局将继续会同海南州能源局,按期调度发电项目,确保第一批大基地项目如期建成并网发电,以提高海南州清洁能源占比,为国家双碳目标实现做出积极贡献。
二是我局正在推进海南州内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第二批大基地7个项目,共计700万千瓦,其中海南基地400万千瓦。我局6月17日已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国家关于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项目业主充分认识建设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重要意义,加快办理前期手续,切实保障电网接入。项目单位也组建工作专班,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9月底开工建设。
三是海南州戈壁基地已纳入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我们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要求,会同海南州等有关方面制订实施方案,推动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高质量建设。
感谢您对海南州新能源发展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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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能源局
2022年9月15日
“关于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开发项目的意见建议”——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5025号建议答复的函
晁世海、胡绍军、王延奇、俄日卓玛代表:
您于2019年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开发项目的意见建议”建议收悉,并于2019年8月30日对有关建议作出答复,现结合我局近年来工作作补充答复如下:
海北州刚察县地区太阳能、风能资源优势明显,具有规模化开发清洁能源的良好条件。“十三五”以来,我们在严守生态红线、“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支持海北州清洁能源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对于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我局及时纳入全省开发建设规划,全力推动落地实施。
一、关于“核准我县扎苏合光伏发电项目剩余210兆瓦建设指标,推进光伏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进程”的建议。
2012年,我局支持海北州制定了扎苏合光伏发电园区规划,规划建设420兆瓦。2012-2015年期间,我局支持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在扎苏合光伏发电园区建成光伏项目210兆瓦。2019年,因不具备电网接入条件,剩余210兆瓦光伏项目暂无业主开发,故未能备案建设实施。为推进海北州光伏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进程,我局支持海北州规划实施刚察县“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光伏项目,2022年7月,我局组织召开国家能源刚察县5万千瓦光伏项目并网协调会,推动项目于7月20日成功并网。同时,支持有关企业在海北谋划实施新的光伏项目,有力支持了海北州清洁能源发展。
二、关于“在大唐风电一期49.5兆瓦纳入规划盘子的基础上,将大唐风电二期100兆瓦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分公司70万千瓦风电开发利用项目纳入全省新能源开发利用建设总体规划当中,促进项目早日落地实施并发挥效益”的建议。2019年海北州能源局核准了上述两个项目,但因企业未能及时开发建设,项目开发超过核准规定期限,已于2021年自动转至平价项目,不再享受政府电价补贴,企业已自愿放弃此项目的开发建设。
《青海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印发实施,明确了我省要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形成以海南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100%清洁能源基地、海西千万千瓦级“柴达木光伏走廊”清洁能源基地为依托,辐射海北、黄南州的新能源开发格局。建议刚察县深入研究规划内容,科学谋划布局新能源项目,并对拟纳入开发建设项目做好生态保护区、土地资源、风光资源筛查调查工作,在落实用地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后,我局将及时纳入全省开发建设规划,推动海北州刚察县清洁能源项目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海北州刚察县清洁能源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将继续支持海北州刚察县发展清洁能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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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能源局
2022年9月16日
“关于推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224002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建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海南州继续扩大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推动氢能、抽水蓄能、化学储能建设利用和集成互补,发挥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延伸等相关优势产业在海南州的布局”的建议。
(一)正在加快以黄河上游为主体的水电站开发和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一是拉西瓦水电站扩机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建成投运;二是李家峡水电站扩机项目预计2023年8月建成投运;三是羊曲水电站预计2024年7月首台机组发电,年底全面投产;四是玛尔挡水电站预计2024年3月首台机组发电,年底全面投产;五是加快推进重大水电项目实施,茨哈峡水电站力争“十四五”时期核准,目前正在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六是全力推进海南州内国家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我省第一批大基地项目共计1090万千瓦,其中海南州大基地项目640万千瓦,已全部开工。后期省能源局将继续会同海南州能源局,按期调度发电项目,确保第一批大基地项目如期建成并网发电。七是加快推进海南州内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第二批大基地7个项目共计700万千瓦,其中海南基地400万千瓦。省能源局6月17日已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国家关于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项目业主充分认识建设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重要意义,加快办理前期手续,切实保障电网接入。项目单位也组建工作专班,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9月底开工建设。八是海南州戈壁基地纳入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已制订《青海省“十四五”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实施方案》。海南州应加大用地、用林、用草等要素保障力度,保障基地项目落地。同时依托基地项目带来的巨大市场化应用空间,积极谋划新能源相关产业。九是支持共和新城实施地下热水供暖改造,目前建成了300千瓦干热岩发电示范项目,为推动共和盆地地热开发积累了管理和技术经验。
(二)正在积极完善多元储能体系。一是推动我省抽水蓄能发展,“十四五”期间在海南州布局了贵南哇让、共和、龙羊峡储能(一期)和同德4个抽水蓄能电站,拟装机规模1010万千瓦。目前哇让、同德和龙羊峡储能(一期)抽水蓄能电站已完成可研阶段三大专题审查工作,预计年内核准,共和抽水蓄能电站正在开展业主竞配工作。二是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正在编制《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提出依托海南州清洁能源优势布局一批绿氢示范项目。三是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青海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我省围绕海西州、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布局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储能示范应用工程,依托该项目开展熔盐储热、飞轮、压缩空气等多元储能研究,争取更多项目落地实施,并积极探索压缩空气、电制氢等多种储能形式技术可行性及应用场景。
(三)近年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为指引,坚持上下游协同发展思路,依托青海省丰富的光热资源,推进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积极布局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已初步构建起新能源产业集群。一是光伏制造业。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引进了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阿特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等光伏制造企业,相关企业主要布局在西宁市,目前已初步形成光伏制造产业集群,构建起较为完整的光伏产业链。二是锂电产业。依托盐湖锂资源,引进了弗迪电池公司、泰丰先行锂能科技公司、时代新能源科技公司、诺德新材料公司等一批锂电产业企业,相关企业主要布局在西宁市,目前已初步形成锂电产业集群,构建起较为完整的锂电产业链。三是风电制造业。结合当地的工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明阳新能源公司、华汇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远景能源海南州有限公司等风电制造企业,相关企业主要布局在海西州、海南州,目前已初步形成风电制造产业集群,构建起较为完整的风力风电制造产业链。
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和习总书记关于我省“四地”建设的殷切期望,积极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长足发展。一是发挥新能源优势,积极培育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国家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基地,继续推进西宁市、海东市、海南藏族自治州三个数据中心集聚区建设。二是根据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发挥我省绿电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相关产业向能源富集地区布局。三是依托海南州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能源优势,引导相关产业在海南州布局。
二、关于“从省级层面推动清洁能源惠民工程,依托海南州水光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加大光伏、光热、风电等新能源就地消纳力度,力推新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完善城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积极创建‘无废城镇’,建设‘无废乡村’,在打造‘零碳海南’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加快推动清洁能源惠民工程。一是截止“十三五”末,全省光伏扶贫项目已全部实施。建成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73.36万千瓦,年发电产值预期8.8亿元,扶贫收益5.7亿元,带动7.7万户、28.3万贫困人口,收益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的52.5%,极大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质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二是针对清洁供暖投资需求大、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省情实际,我省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衔接在青能源央企推进清洁供暖工作,启动了兴海、共和、同德、贵南清洁供暖示范县建设。
(二)依托海南州水光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加大光伏、光热、风电等新能源就地消纳力度,推动新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一是省交通运输厅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对产业布局、日常出行的引领作用,压减公路运输带来的碳排放量。推动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持续加强营运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和柴油货车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管,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在道路运输行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配送领域的推广使用,全面推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配合省工信厅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交通基础实施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区域充电桩、充电站建设。加大行业公路建设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公路养护绿色化发展,推行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引进新工艺、新工法,持续开展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发展和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等文件精神,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65号),省能源局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印发《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等全流程管理规范。同时,根据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等工作部署,省能源局已委托省电力公司开展《青海省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拟按照重点、示范、按需发展原则,统一对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新一轮规划布局,进一步加快全省充电桩建设。
(三)关于“无废城市”建设。一是制定印发《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台账(试行)》政策性文件,对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进行统一规范。二是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提出“三个基本消除、一个显著提升”目标要求。三年共争取到中央专项资金4.17亿元,新建及改造排水管网135.64千米,有效提升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三是建立县级自查、市(州)交叉检查、省级部门执法检查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化治理。四是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印发《青海省深入打好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在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基础上,主动加压,将县城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攻坚战重点任务,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经排查,目前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未发现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结果已向社会公示。五是制定印发《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台账(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进行统一规范。六是印发《关于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督检查机制的通知》,建立县级自查、市(州)交叉检查、省级部门执法检查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七是完成《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对策建议》全面分析全省垃圾来源及产生量、处理方式、设施现状、保障运营等情况,针对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存的问题,分析成因,提出解决方案。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构建焚烧发电为主导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新模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供了政府依据和工作指导。
(四)关于“无废乡村”建设。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结合省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行动方案》提出:至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60%以上的村庄达到美丽宜居标准,农牧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乡村长效管理和乡村治理能力显著加强的总体要求。二是以建设高原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在科学评估村庄现状的基础上,指导各地依据实际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分类分阶段滚动推进,稳步整体提升村庄基础设施条件和人居环境水平。三是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与正在开展的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厕所革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牧区人居环境整体改善。四是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村庄管护制度,配备管护队伍,保障经费来源,做好村庄保洁、环境整治、垃圾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感谢您对海南州能源、城镇充电基础设施、“无废城镇”、“无废乡村”等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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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能源局
2022年8月25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海南州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议”——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4007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建民代表:
您于2019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海南州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并于2019年8月对有关建议作出答复,现结合我局近年来工作作补充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全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光伏、风电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发展态势总体规范有序。截至今年7月底,海南州新能源装机容量1368万千瓦,其中光伏装机容量928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440万千瓦。在积极推动海南州戈壁基地新能源发展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将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的发展理念,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将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争取列入国家规划”的建议
(一)统筹协调争取纳入国家规划。一是统筹考虑我省新能源发展的必要性与迫切性,2018年国家能源局在《关于青海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有关事项的复函》中明确提出建设海南州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二是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建设黄河上游新能源基地,重点在青海海西州、海南州等地区统筹推进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化开发。三是2022年初,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明确提出建设海南州戈壁基地。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要求,我局已编制完成《“十四五”青海省海南州戈壁基地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审批。
(二)科学谋划加快重点项目落地。我省将打造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作为重点内容,先后纳入《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2021-2030)》《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青海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省级规划,要求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形成以海南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100%清洁能源基地、海西千万千瓦级“柴达木光伏走廊”清洁能源基地为依托,辐射海北州、黄南州的新能源开发格局。
二、关于“全面推行竞争方式配置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议
根据2018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严格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促进风电、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省对2019年和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青豫直流一期配套电源项目、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开展项目竞争配置,海南州分别竞得2019年、2020年光伏项目250万千瓦、160万千瓦,青豫直流一期配套电源项目450万千瓦,第一批大基地项目640万千瓦。
三、关于“推进供电机制政策改革,成立新能源自主电网,实现新能源电力直购直销”的建议
(一)深入推进我省电力体制改革。2022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扩大储能等电力品种参与市场交易,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二)积极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根据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2年4月以青能函〔2022〕159号批复了《海南州绿色产业发展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报告》,要求海南州能源局督促海南州绿色产业发展园区管委会加快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三)鼓励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购电交易。我省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绿色直购电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文件要求,引导新能源企业参与省间绿电交易。今年7月省电力交易中心启动省内绿电交易试点,达成交易电量9420万千瓦时。目前,除扶贫、光热、特许经营权、领跑者等项目外,我省新能源项目已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实现新能源项目与用户直接交易。
四、关于“积极开辟第二条清洁能源特高压外送通道”的建议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要求,我局已编制上报《“十四五”青海省海南州戈壁基地实施方案》,明确以海南州为起点新建海南基地至中东部地区输电通道1条,并依托基地项目拓展新能源产业应用空间,带动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国家能源局沟通衔接,争取方案尽快获批,推动海南第二通道“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海南州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心关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海南州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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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能源局
2022年9月16日
“关于增加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规模指标的建议”——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8017号建议答复的函
更智才让代表:
您于2019年提出的“关于增加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规模指标的建议”建议收悉,并于2019年8月对有关建议作出答复,现结合我局近年来工作再次作补充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尖扎县光伏项目的扶持
2021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我们积极组织全省各县(区)申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确定在全省32个县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其中包含尖扎县102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青海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上报国家获批。在新能源市场化项目中,我们综合考虑负荷及储能(储热)落实情况、前期工作成熟度、建设条件等因素,确定在尖扎县建设“40万千瓦‘牧光储’一体化项目”,项目占地1.064万亩,总投资18.2亿元,总计支付当地居民征地补偿款3000余万元,项目建设对新能源助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在尖扎县增加分散式风电指标
分散式风电是小规模、低电压、近消纳、直接接入配电网系统、就地消纳的风电项目。按照国家能源局2018年印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分散式风电接入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且分散式风电的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兆瓦。因此,分散式风电与集中式风电相比,具有成本高、收益低、消纳难等不足。
2019年,为推动黄南州清洁能源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等文件精神,我们批复了《黄南州分散式风电规划》,规划总装机规模17.6万千瓦,其中2019年安排5.5万千瓦,至今仅有“中广核3万千瓦项目”建成投用,其余2.5万千瓦因建设成本高、投资收益差,项目安排后,业主未进行建设,指标已过期作废,后续规划的12.1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再未进行建设。
目前,分散式风电和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已无国家电价补贴,且需落实接入消纳条件,纳入全省新能源建设实施方案后方可实施。鉴于分散式风电成本高、收益低、消纳难,根据尖扎县现有用电条件建设分散式风电经济性弱于集中式风电。为确保项目经济可行性,后续我们将统筹考虑尖扎县新增负荷、电网接入、消纳外送等情况,积极推动开发建设集中式风电项目,促进黄南州清洁能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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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能源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