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市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唐山市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海上风电产业发展。
(二)加强协调推进。由市发改委牵头,协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统筹做好海上风电项目纳规开发、装备制造项目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培育、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项目支撑。依托丰富的海上风电资源,立足国内、放眼全球,大招商、招大商。瞄准国内外风电开发、风电装备及配套设备生产领域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开展个性化项目对接,围绕全产业链谋划实施一批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
(四)加强督导检查。将重点工作任务中涉及的事项、项目等实施台账管理,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督导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由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