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强调申报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筹组织项目申报。开发企业应为独立法人企业,资金实力雄厚,具有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企业负债率低等,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方案后,除在当地注册全资项目公司外,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变更。
落实项目用地条件。风电项目需提供全部风机点位坐标和升压站四至范围坐标;光伏项目需提供全部光伏场区、项目升压站的四至范围坐标,并取得市级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关于项目选址符合用地政策、野生动物保护要求且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项目需按期开工、并网,并由县级政府和开发企业出具承诺函;县级政府不得强制增加其它附加条件,并出具承诺函。
此外,务必于11月21日前上报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储备类并网项目,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