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国家电投揭阳靖海1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核准的批复》。国家电投揭阳靖海1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400MW,海域部分共建设33台12MW风机、8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2回220kV海底电缆、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陆上升压站。估算风电场年上网电量约为1418.424G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约为3582h。总投资为570466.8万元,建设地点为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东南面海域,项目单位为揭阳靖海风电有限公司。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家电投揭阳靖海1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核准的批复
揭阳靖海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国家电投揭阳靖海1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申请核准的函》(靖海风电函[202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带动风电产业链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国家电投揭阳靖海1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项目代码为:2204-445224-04-01-727264)。
项目单位为揭阳靖海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东南面海域。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400MW,海域部分共建设33台12MW风机、8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2回220kV海底电缆、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陆上升压站。估算风电场年上网电量约为1418.424G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约为3582h。
四、项目总投资为570466.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4291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七、项目单位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八、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意见附后。
九、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国家电投揭阳靖海1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粤能新能函[2021]623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国家电投揭阳靖海150MW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的复函》,《关于国家电投揭阳靖海1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揭市自然资函[2022]805号),《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揭阳靖海1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惠来函[2021]114号),《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揭阳靖海1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单位变更的复函》(惠府函〔2022〕184号),《国家电投揭阳靖海1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522420200000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惠来县不动产权第0000544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请揭阳靖海风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揭阳靖海风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