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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电量作为风电发电企业业绩考核标准

2010-07-10 来源:新华网 浏览数:665

  新华网兰州7月9日电(记者吴明轩、连振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专家周凤起在8日闭幕的2010中国(酒泉)新能源产业博览会上表示,为了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相对应,建议将风能发电企业的装机容量比例要求转换为上网电量要求。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要分别达到500万千瓦和3000万千瓦;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

  周凤起说:“在这样的目标要求下,发电企业和地方政府都将装机容量作为业绩的考核标准,风电电源建设速度大幅增长。甚至出现了项目未核准,风电场就开工建设的现象,一些机组吊装后却接不上网,发不出电。”

  据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施鹏飞介绍,2009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居全球第一位,吊装容量达1202万千瓦,但调试后已并网发电的风电机组容量为828万千瓦,超过30%的装机容量出现闲置。

  在我国第一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甘肃酒泉,截至2009年底,风电装机已达到220万千瓦,但实际并网发电的风机容量仅为89.71万千瓦。

  记者在新能源博览会上了解到,与会专家和风电企业代表纷纷表示,风能发电上网受限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目前我国规划建设的大型风电基地位于甘肃、内蒙古等电网末梢,远离电力负荷中心,导致风电接入困难;另一方面,风电间歇式的发电特点对电网消纳能力也提出了挑战。

  周凤起介绍说,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提出,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同时规定,电网企业为此增加的成本可以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得到补助。

  周凤起认为,为了与此项法规相对应,有必要对发电企业的风电上网电量应占比重作为刚性目标确定下来。

  考虑到我国风电装机增速依然较快,涉及风电输送、消纳的产业政策和技术问题尚待解决等背景因素,对电量指标提出规定,既能促使发电企业更好地做好项目规划,避免一味追求装机容量的倾向,又能使风电行业在风电纳入电力系统方面投入更大的研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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