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我国海上风电施工船舶“福景001”轮受台风“暹芭”影响遇险沉没,事故的发生为海上风电安全敲响警钟。
海上风电属于高投入、高技术、高风险产业,项目建设通常在距离陆地10~100公里的海域中,受复杂恶劣的海洋环境影响,安全风险隐患颇多,且具有自然灾害风险频率高、风险具有阶段性以及风险应急处置通达性差等特点,行业公认海上风电安全风险应对处置难度大。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时间较短,基建、技术等方面的经验还不够充足,安全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安全事故时常发生。综合诸多事故原因来看,除了天气灾害、海洋环境等自然因素外,基本上都有安全管理问题,如资质不合格、操作不规范、技术不达标等,突显加强海上风电安全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大连市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建设条件优越,近年来先后规划布局6个海上风电场项目,“十四五”期间省管海域规划240万千瓦,国管海域规划超350万千瓦。大连市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正处在加速发力阶段。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原则,加强海上风电安全监管应成为推动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学习借鉴江苏、广东等先进地区经验,对大连加强海上风电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建议:
1.强化风险意识
安全管理是海上风电建设运营重中之重。海上风电安全风险具有普遍性、客观性特点,在整个建设、运营周期都存在人的主观意志无法改变的安全风险。要以风险无时无处不在,事故下一秒可能发生的警惕性重视海上风电安全管理工作,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2.健全监管体系
海上风电建设运营涉及规划、海洋、能源、交通、环境、气象、工程等多行业、多领域事项,安全监管工作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要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成立大连海上风电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局、海事局、气象局等职能部门,落实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压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海上风电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检查督促海上风电建设运营企业认真、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运营规程等规范要求,健全风险预防机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应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培训教育,着力提升安全意识、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完善应急预案
海上风电安全风险具有可预测性。海上风电安全监管的首要目标是防患于未然,其次是当风险爆发、事故发生的时候,能够及时、妥善进行应对处置,这就需要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海上风电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牵头制定综合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管理职责和任务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同时,要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确保海上风电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能够迅速有效发挥作用。
5.重视技术创新
海上风电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但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关技术还不够成熟、不够先进,各种安全风险、事故或多或少都和技术相关。要高度重视技术创新,落实大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建设海上风电装备和技术综合创新试验基地,提高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提升勘测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技术水平,以技术创新保障海上风电建设运营安全、高效、先进。
6.制定管理办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要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制定大连市海上风电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要充分参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运维规程和技术规范,梳理安全风险节点和类别,制定完备、细致、可操作的管理办法,明确海上风电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压实海上风电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促进大连市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快速发展。